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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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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7-3/2024060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老麦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04
文号 浏览量 40
主题词 其他
老麦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231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36号)和《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349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内容和程序,切实加快推进我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完善全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成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数据整合率达90%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房完成100%);补充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调查,实现“应登尽登”,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 工作任务

(一)总任务量

根据县级下发任务,全乡农村不动产总任务量4921宗,其中:历史已发证4304宗,登记发证率87.46%,未登记发证617宗。未发证的617宗中,属于易地扶贫安置的有517宗,剩余的为历年新审批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均需按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要求进行调查后核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证书。老麦乡情况见下表:

老麦乡农村不动产工作任务表

统计单位

合计

历史已发证宗地数(宗)

未发证


小计

完成调查未发证宗地数(宗)

未调查宗地数
(宗)

发证率

老麦乡

4921

4304

617

30

587

87.46%

(二)工作内容

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采集

党委、政府是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在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及技术支持工作,各村(社区)为本次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全(社区)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和权力人信息,形成“云宅调”初始采集数据库。需采集的任务量为4921宗。

2.开展已发土地证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

村(社区)利用“云宅调”小程序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后,由级技术单位对历史已发证的4304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完成影像套合、位置关联并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数据库成果返回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力量,将数据库成果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

3.开展未登记宗地权属调查与建库工作

    对未发证的617宗宅基地使用权(含易地扶贫搬迁517宗),按照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技术标准,及时完成权籍调查和公示,并进行登记发证

4.同步开展两权发证宗地的补充调查和登记工作

对我“两权发证”工作期间调查的4921宗地,缺少权属来源及权力人相关身份信息的,一并开展补充信息调查,符合登记条件的,完成权籍审核,依法登记。

5.完成级农村不动产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和上报

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标准为依据,形成全乡7行政村完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经检查合格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6.工作范围

全乡辖区内的所有已发证及未发证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镇国有土地地扶贫搬迁拆旧区不在调查采集范围内。

权力人死亡或其他原因,现权力人与原登记发证权力人不符的,按照原登记的权力人及登记面积进行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完成后,由权力人自行申请变更登记;因原登记发证有权属纠纷或其他原因未登记发证的,如纠纷已解决,由权力人自行到施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不在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内;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的,7月20日之前,均可到本乡自然资源所,查询原登记档案资料,复印后做为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资料准备

需准备的资料包括:村级负责提供全村农村户籍户主花名册;农户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权力人身份证,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转让协议、转让证明、分家单、地契、缴款单、四邻证明、各级相关审批文件)

(二)宗地信息采集

级技术单位及自然资源局的业务指导下,各(社区)充分发动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力人信息(权力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 )、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

(三)对已发土地证宗地进行数据整合建库

级技术单位对历史已发证的宗地完成影像套合、位置关联并形成已发土地证初始数据库返回后,各村(社区)及时组织力量,将数据库成果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级技术单位按照公示结果建立我成果数据库并上报国家入库。

(四)对未发证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登记入库

对未开展调查的宗地,在技术单位返回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权籍审核和公示、登记发证。

(五)“两权发证”宗地的权籍审核和登记

“两权发证” 工作期间调查的4921宗地,缺少权属来源及权力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技术单位返回补充调查宗地属性数据库后,一并纳入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乡、村、组三级权属公示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建库范围。

(六)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开展权籍调查和登记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按“房地一体”要求,开展权籍调查与登记发证,形成相关成果数据库。

(七)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的处理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对乱占耕地建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违反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不符合 “一户一宅”、城

镇居民非法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存在权属争议等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只建立权籍调查登记表,单独统计上报,暂时不纳入登记。

(八)数据库汇交与质量检查

成果数据县级审核通过后,及时交省级技术单位整合、汇交。

四、工作方法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党委、政府是本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县级统一安排部署,202474日以前,建立健全专门的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7月5日,各村(社区)要确定至少1名技术人员名单,将名单报自然资源7月6日,老麦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开全乡的动员及培训大会,会上,由县级负责的专家对“云宅调”小程序进行专门技术讲解及答疑。

(二)确定人员、组织培训

全乡动员大会召开后,各村(社区)要根据级工作实施方案,迅速成立本村(社区)工作组,并结合本村(社区)实际,制定片区责任划分方案,并于7月7日前将工作组及片区责任划分方案上报老麦自然资源备案。同时各村(社区)7月7日前,要完成本村(社区) “云宅调”小程序的信息采集及录入培训。

(三)实地入户、采集数据

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人员,分解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划片包保,明确责任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工作,7月8日前,必须确保工作顺利启动;要充分发动村(社区)组、党小组等基层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及广大群众,利用“云宅调”小程序采集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宗地信息。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土地信息(宗地坐落、宗地院落中心点、宗地四至,宗地面积、发证信息等)、房屋信息(建筑面积、建房年代、楼层、房屋结构等)、权力人信息(权力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等 )、权属来源资料(用地批准资料、土地证书、房屋证书、规划审批资料等),7月20日前,完成村(社区)的信息采集工作。

五、工作组织

人民政府为此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召开全乡动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构。

2.自然资源为技术指导及实施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培训,提供政策指导意见,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具体调查工作。

3.财政负责落实本级工作经费。

4.各村(社区)为工作具体实施主体,要成立工作组,明确责任到,由各(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村辖区内的信息采集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级成立由人民政府乡长杨富川任组长,分管领导兰斌华组长,自然资源、财政村规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组成的老麦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面负责全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级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每个村(社区)确定一名专门的联络员,负责本次工作的协调,各村(社区)7月6日前要将联络员名单上报至老麦自然资源

(二)技术保障

级成立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组,严格按级实施方案、指导意见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对确权登记中遇到的重大技术和政策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技术保障队伍,切实提高工作质量与成效。

(三)督查保障

保山市委、市政府已将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纳入2024年督查检查计划,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督查,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成立相应的督促组,开展工作督查。

(四)经费保障

自然资源要结合工作任务认真做好预算,财政要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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