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31129-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文号 | 浏览量 | 450 |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底线。
二、工作任务
(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排查
结合年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持续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按照2023年8050元的监测底线标准,对全乡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村常住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及时制定并落实监测对象到人到户帮扶措施,确保“应扶尽扶”;及时按程序对已满足条件的监测对象作风险消除标记,确保“应消尽消”。
(二)2023年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对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有关情况进行采集录入,对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和动态管理,收集汇总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情况。一是脱贫户、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二是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三是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
(三)2023年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前三季度收入核实及第四季度收入采集录入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和《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实事求是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对云南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内2023年前三季度收入信息进行再核实,确保账实相符。
(四)“全国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更新完善
在“全国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全面更新完善2023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人员、务工地点和务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以及月收入、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就业渠道、是否点对点输送、年度交通补助等信息。
(五)“全国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更新完善
对“全国信息系统”雨露计划+模块中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同步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核准,严格按照自然年度周期,采集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中未同步数据但经审核实际符合“雨露计划+”的学生信息,将补助发放、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时更新录入。2023年秋季学期新入学的雨露计划学生信息也要及时采集录入。
(六)“全国信息系统”技能培训模块录入、更新完善
对2023年度技能培训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乡村振兴办和社保中心密切协同,将2023年已组织完成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技能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全国信息系统”技能培训模块。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11月3日前)
各村(社区)要根据县级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并及时组织挂包帮干部,采取集中培训、现场实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二)入户采集信息(11月4日至7日)
各村 (社区)组织各级力量进村入户采集相关信息。一是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排查;二是采集2023年基础信息(包含乡(镇)信息、脱贫村信息、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2023年度信息、人口增减信息);三是采集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第四季度收入信息(2023年7月—9月)、核实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前三季度收入信息(2022年10月—2023年6月)。
(三)数据录入及数据分析、清洗、审定(11月3日至12月18日)
1.基础信息同步录入(11月4日至7日)。各村(社区)结合实际,研判工作体量,可以在开展入户的同时组织各村(社区),在“全国信息系统”“省收入系统”中录入“除收入数据外”的到户到人信息数据(包括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信息更新;雨露计划+模块信息;务工监测模块信息;技能培训模块信息;措施落实情况等)。
2.信息集中录入(11月8日至11月16日)。一是由乡村振兴办组织7个行政村(社区)对“全国信息系统”“省收入系统”基础信息进一步核实更新录入。二是在“省收入系统”系统中录入2023年到户到人收入数据。
3.“省收入系统”系统数据分析、清洗、审定(11月17日至12月8日)。在开展数据录入的同时,同步对7个村(社区)已录入2023年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基础数据、收入数据进行集中清洗、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一是11月17日至20日第一阶段数据清洗。11月20日系统关闭。二是11月25日至12月8日第二阶段数据清洗,核实修改“省收入系统”收入数据,并锁定“省收入系统”年度收入数据。
4.“全国信息系统”系统收入录入、清洗、审定(12月8日至12月18日)。将“省收入系统”审定的收入信息过录到“全国信息系统”中,形成年度最终数据。
(四)总结报告(2023年12月19日至22日)。各村(社区)对信息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乡村振兴办公室。
四、有关说明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00。
(二)涉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口径规范,按照《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监测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规范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执行,其他信息采集以2022年度动态管理同口径要求为准。
(三)全省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原则上采用系统数据导入的形式,不要求乡村干部录入。请各村(社区)在组织入户时收集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抚养收入(赡养收入),并填写《转移性收入采集工单》(附件12),于11月12日17:00前报乡村振兴办。
(四)根据务工监测数据,后台自动生成户年度基础信息中的务工信息。是否国外务工、务工所在地(省、市、县、乡)、务工时间(月数)、务工企业名称等四项指标自动生成,系统前台不再允许修改。
(五)对“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特困供养人员”这2项指标,在系统前台不允许进行修改,统一由系统后台根据行业部门交换的数据进行批量更新。对“是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项指标,18岁(含)以上的在系统前台不可以修改,年龄计算到年月,18岁以下的,可以修改。
(六)“是否参加大病保险” ,在系统前台不允许修改,与“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标进行绑定。
(九)系统里对家庭人口数的计算发生了变化。在2023年业务年度内(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家庭人口数=(户内家庭成员实际在户的月数/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的2位。对户内的减少人员在计算实际在户的月数时,计算至减少月的上一个月,即:人员减少的当月不算“实际在户月数”。对户内的增加人员在计算实际在户的月数时,从增加当月开始计算,即:人员增加的当月算“实际在户月数”。
(十)其他说明,工作开展中,如遇国家、省市工作方案、指标解释、计算口径等发生变化,按最新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全面压实压紧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强化调度指导,确保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并做好纸质台账。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数据采集质量,确保“账相符、账实相符”。村级信息数据由挂村领导直接负责,承担全部责任。乡级信息数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作出准确无误承诺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三)加强统筹调度。各村(社区)要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多次采集信息。乡村振兴办将定期开展调度,督促推进工作。强化数据比对分析,让数据多跑路、干部少跑腿,切实减轻村级业务人员负担。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村(社区)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入户、真采集、真录入,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群众认可。凡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和收入信息出现严重失真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样表)
2.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样表)
3.2023年度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样表)
5.监测对象清退/回退明细表
6.《脱贫户和监测户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7.《脱贫村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9.2022年10月—2023年9月施甸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种养殖业成本支出参考表
10.《转移性收入采集工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