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3-02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文号 | 浏览量 | 50 |
老麦乡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努力确保全乡2023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农通〔2023〕3号)要求,结合老麦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1.猪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3个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2个地方强制免疫病种,通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集中补免工作,使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抽检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2.全乡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开展面100%,散养户以“321”免疫模式进行集中免疫,规模场(大户)以本场免疫程序自行开展免疫,或者向第三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具备条件的规模场可以申请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
3.全乡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100%,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
(二)免疫时间
1.春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2月15日开始至3月25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春防统一补免时间:5月下旬至6月初(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2.秋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8月10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秋防统一补免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初(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二、免疫病种、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市级组织调供疫苗)。
2.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县级组织调供疫苗)。
3.非强制免疫病种:牛结节性皮肤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县级组织供应疫苗,养殖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县内禁止免疫病种
动物布鲁氏菌病及其它禁止使用疫苗免疫的病种。
(三)免疫疫苗使用和抗体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1)疫苗选择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或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细胞源,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
(2)推荐免疫程序
①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②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③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3)抗体检测
采用GB/T 18936-2020《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统一在免疫21天后采血,进行抗体检测。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l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2.鸡:免疫新城疫。
(1)疫苗选择
使用新城疫弱毒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
(2)推荐免疫程序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
10—14日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3)抗体检测
采用GB/T 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规定的血凝
试验(HA)和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进行抗体检测。HI效价≥25,判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3.猪:免疫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3种疫苗。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或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2)推荐免疫技术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猪蓝耳病疫苗用猪瘟或蓝耳病疫苗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两侧深部肌肉注射。
(3)抗体检测
“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第45天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抗体检测;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第45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4.牛:免疫口蹄疫、牛结节性皮肤病。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1ml/头份,中牧、中普、天康、必威安泰等厂家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牛结节性皮肤病: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5头份/0.5毫升,对2月龄以上的牛进行免疫,每头牛尾根皮内注射0.5ml(5头份)。
(2)推荐免疫程序
①牛口蹄疫:规模场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散养户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②牛结节性皮肤病: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2月龄以上牛进行免疫,一年免疫一次。
(3)抗体检测
牛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1)疫苗选择
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0.5ml/头份,其他厂家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注射时在疫苗稀释后40分钟内用完。对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分娩1个月后补免。
小反刍兽疫、羊痘:使用小反刍兽疫、山羊痘二联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0.5毫升,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待分娩1个月后补免。
(2)抗体检测
小反刍兽疫、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第30天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6.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毫升,2月龄以上的犬只,每只犬肌肉注射1毫升,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强化免疫模式和“321”免疫技术应用
(一)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免疫工作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动物防疫合作社作用,将辖区村、组进行合理布局,全面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根据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将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作为重点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工作,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二)建立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老麦乡分片包干情况为:王恩林负责茨桶村、老麦村;杨金彪负责清河村、杨柳村;杨君丛负责太和社区、黄家寨村;杨自茂负责红谷村、三地。
(三)实施散养户“整村推进”强制免疫。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区域:以自然村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长为队长,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2~3名和村组干部1名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免疫。
(四)建立“集中免疫+统一补针”的免疫制度。采取“两普免、两补针”的统一免疫措施,即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再统一组织由各村防疫员对两次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统一补针,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四、强化各项措施落实,确保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的要求。乡人民政府与与各村(社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防疫员签订签订《动物防疫暨畜产品安全责任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农服中心与防疫员成立以分管畜牧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畜牧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工作人员和施甸朝荣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乡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部门,由王恩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畜牧相关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防控第五版、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等。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认识,增强群众防控意识,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强化检疫监管。为杜绝因引种而引发动物传染病,需向省外种(商品)畜禽的,必须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加盖云南省规定的九个进口通道公章,按照相关病种隔离观察时间进行落地监管,监管到期,对相应病种进行最后复检,结果阴性的方可混群饲养或出售,对不执行指定通道签章制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工作部门统一到各村(社区)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五)加强疫苗管理,杜绝疫苗浪费。为减少疫苗浪费,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乡级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统一补免和调剂乡村的余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疫苗管理处要加强疫苗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疫苗冷链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调剂工作,严格杜绝浪费。
(六)扎实推进免疫档案规范性建设工作。开展免疫注射的同时,建立疫苗进出台帐,用省中心统一的格式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以组为单位按户编号,每户一页,每次入户免疫时以“猪、牛、羊、禽、犬”顺序依次序填写存栏数、免疫数、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等;《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全县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两档一册”和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是各级检查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建立和使用。
(七)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提高质量。实行分级负责,乡负责村、村负责组,逐级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八)抓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各村(社区)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血送检任务,做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禽流感、牛羊口蹄疫、新城疫一律在免疫注射后30天采血,按“321”免疫的生猪一律在免疫注射45天后采血,血清一畜禽一份,不得弄虚作假。监测采血范围兼顾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散养户。
(九)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做好迎接县级督促检查的各项工作。同时加大对各村(社区)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十)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季免疫结束后及时完善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完善痕迹档案资料。
(十一)抓好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为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杜绝不法分子将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流向市场,因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必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畜主与死亡动物合影,无害化处理照片(死亡动物与填埋坑合影、死亡动物放在坑里合影、填埋过程照片)共4张,并将4张照片编辑于村委会证明下面即可,如没有完善上述手续的一律不于以兑付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