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2-04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92 |
老麦乡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云税发〔2022〕1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政府主导、税务征收、部门协同、纪委监管、村(社区)代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立足职能职责,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业务经办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切实把参保缴费工作抓实抓细。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确保征收到位、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老麦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成立老麦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核查工作组,现将工作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赵建成 党委书记
蒋必儒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杨朝军 党委委员、副乡长
成 员:蒋雪云 施甸县税负局水长分局局长
兰斌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挂老麦村
王 婧 党委副书记、挂杨柳村
乔 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挂黄家寨村
张雪华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挂太和社区
蒋金庆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挂红谷村
尹琳毅 副乡长、挂清河村
张光鸿 副乡长 、挂茨桶村
杨德寿 副乡长、老麦派出所所长
赵继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
李 丹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
7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医疗保险联络员、养老保险联络员
核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由杨朝军任办公室主任,赵继艳、李丹任办公室人员,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处理日常事务等。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工作机制。一是核查工作组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核查,推动核查工作常态化,并通过数据比对,深度剖析未参保缴费、缴费中断、缴费费额变化较大等疑点数据背后的原因。二是核查工作组对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核查工作,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并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于6月5日前分别报送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二)完善“三自主”参保缴费机制。七个村(社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网格群、公众号等多渠道、多形式为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服务。完善“自愿、自主、自我”的参保缴费机制,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一部手机办事通”、税务“一部手机办税费”、农业银行APP、POS机刷卡等方式缴费,禁止村委会、村民小组长和代征人员收取现金,确需现金缴费的,宣传引导至乡为民服务大厅进行缴费,最大限度减少现金缴纳,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三)持续落实缴费明细公示制度。七个村(社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次年2月底前进行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集中征缴期结束两个月内进行公示,特别是要对已征收、未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到龄补缴等人员清册,按村(社区)、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
(四)持续落实协作机制。乡社保中心、民政办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持续落实好协作机制,及时成立重点检查组,对各村落实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村是否由村党总支书记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是否按要求进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公示、是否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核查工作、是否填写未缴费人员确认书等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如有发现问题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强宣传培训。以乡为主导,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与乡社保中心、民政办等部门协同联动,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挂村领导挂钩联系村(社区)为抓手,以支部共建、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人社政策宣传“五进”等活动为载体,依托社区(村组),每年上半年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下半年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个人权益查询、领取待遇生存认证、手机APP操作讲解等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村委会经办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吃透政策、熟知业务,使每一位参保居民都能方便快捷缴费。
(二)加强监管,提升保障水平。核查工作组工作人员要加大对全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管控参保缴费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台账,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合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滞留挪用社保费款等行为的,一律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联系人:赵继艳,电话:13618758796
李 丹,电话:1838811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