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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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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5031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 发布日期 2025-03-17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文化
太平镇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告知书

太平镇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告知书


辖区内广大生猪养殖场、养殖户:

为确保太平镇生猪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太平镇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工作原则,有序开展太平镇生猪政策性保险投保工作。现将太平镇2025年生猪政策性保险投保及理赔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投保条件

能繁母猪:投保母猪必须是8月龄至48月龄的经产母猪,后备母猪不得纳入能繁母猪保险范围。育肥猪:对月龄体重达到15公斤以上的商品猪均可纳入育肥猪投保范围。

二、投保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3月30日。

三、险费及补贴政策

1.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保费71.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7.2元/头,养殖户缴费14.3元/头。每头保险母猪的保险理赔额为11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2.育肥猪每头保费35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8元/头、养殖户缴费7.0元/头。保险期限为5个月(150天)。育肥猪在保险责任内发生事故时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如下:

四、注意事项

1.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为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出现的死亡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公司不予理赔。2.对死亡生猪规范无害化处理,没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杜绝出现流入市场、乱丢弃现象。3.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监督,杜绝骗保。此保险由中国人寿财险独立承保理赔,属商业服务性保险,保险投保自愿原则,请各养殖场、生猪养殖户根据自己情况积极参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