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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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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20230827-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8-27
文号 浏览量 1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施甸县由旺镇农机用户安全生产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机用户:

    你们好!你们辛苦了!近年来,我镇的农业机械化进程日益加快,农业机械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尤其是微型耕整地机械(以下简称微耕机)因其体积小,重量轻,操作轻便灵活,适应范围广,深受农民群众的喜爱。但机械化带来生产便利的同时,由于农业机械的使用群体基本上都是年龄偏大的农民,相对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淡薄,技术水平不高导致安全生产隐患增多,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施甸县由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特结合农业机械的构造、操作常识、注意事项等告知你们:一、根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57条规定,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标定8.83千瓦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尚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微型旋耕机)严禁改装挂斗上路从事运输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将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三、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五不”,即农机不违法载人,不开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拖拉机,不私自改()装拖拉机,不超载、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无牌无证驾驶。四、经常注意检查使用的农机具技术状况。拖拉机驾驶人要确保转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按时参加拖拉机动车年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换证。五、微耕机田间作业应做到。刀具安装要正确、更换刀具要熄火、剪除杂草要熄火、添加燃油要熄火、过沟过坎要低速、斜坡作业机体要平衡、空滤干净、润滑充分、机件紧固,严禁将微耕机交由未经操作培训的人员操作。六、微耕机发生事故时应做到。立即停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七、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农机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是金,平安是福。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依法依规驾驶和安全规范操作农机器械。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农机,振兴乡村战略作出应有贡献。

施甸县由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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