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40716-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4-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99 |
一、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监控的工作提醒》(施财联发[2023]1号)文件要求,由旺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各村进行了小额信贷放贷工作的跟踪,并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采取自评方式,按照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填报项目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和内容
根据《云南省银保监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云银保监发[2021]6号)和《保山银保监分局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保银保监发[2022]1号)文件要求,由旺镇人民政府广泛宣传通知到各村(社区),摸底排查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的贷款需求,经报请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同意,由旺镇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共申请放贷1090万元,其中:第一批次申请放贷500万元,第二批次申请放贷100万元,第三批次申请放贷200万元,第四批次申请放贷290万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贴息贷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放贷款1090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完毕,涉及受益对象218户。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总体目标预期完成情况。
2023年需要完成1090万元的放贷,现已经完成放贷工作,项目完工进度为100%;已完成2023年脱贫人口小额贴息贷款四个季度贴息资金拨付,其中第一季度拨付278059.36元,第二季度拨付275566.58元,第三季度拨付272104.05元,第四季度拨付265627.47元。
(二)各项目绩效指标进展分析和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完成放贷1090万元,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贷款申请满足率100%,贷款及时发放率100%。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受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数582,完成率100%。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受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得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小额信贷项目资金能够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增加农户收入,满意度群众满意度高。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项目完工计划
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贴息贷款申请、发放工作,按时完成每季度贴息资金拨付,并及时进行项目公示公告。
(二)加强沟通
在放贷实施过程中加强与信用社沟通,主动沟通了解放贷进度及计划,解决放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避免因沟通不足造成重复返工、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加强与施甸县乡村振兴局对接,保障贴息资金及时拨付。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