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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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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7-3/20231012-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老麦乡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3-10-12
文号 浏览量 11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老麦乡2023-2024年度防贫保险开始收缴啦


政策性防贫保险是为了建立健全防贫长效机制,防止乡村户籍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伤害致贫或返贫,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想了解2023年防贫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哪些范围不予赔偿?那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障方式

防贫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设计政策+群众自愿参与缴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公开招标公司运营”方式,从“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意外伤害死亡”最易造成返贫和新增致贫原因的三个方面给予乡村人口保障的保险。


二、参保对象

施甸县防贫保险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县乡村户籍人口,各乡(镇)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户籍人口防贫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5%。其中: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原则上100%参保。


三、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县乡村振兴局与参保对象。

(二)被保险人:参保对象。

(三)保险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


四、保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保费标准

保险费以18元/人·年投保,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被保险人缴纳10元/人·年。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按实际投保人数配套拨付。

(二)保费支付方式

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动员乡村户籍人口进行投保。农户以户为单位参保,按人缴费,合作保险公司按10元/人·年收取保费,并向农户免费提供《保山市防贫保险证》;县乡村振兴局按实际参保人数分别申请市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待市、县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拨付合作保险公司。


五、保险范围及赔付标准

(一)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救助

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理赔基数

起付线

个人支付医疗

费用给付比例

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医保范围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的自付部分

15708/人·年

70%

21000/

说明: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后每年更新调整一次。

(二)因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救助

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所导致农村居民常住的生活住房(即房屋中以居住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不含临时储物用房、养殖用房、烤房等附属设施)部分损失、倒塌或判定全损,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住房损失额

起付线

给付

比例

年度累计

给付限额

部分损失

10000/户·次

70%

21000/

倒塌或判定全损

10000/户·次

70%

50000/

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救助金责任。房屋实际损失建筑面积达到该户农村居民常住生活住房总建筑面积的80%及以上判定为全损。

(三)因意外伤害死亡保险救助

本方案所称意外伤害死亡,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在48小时内拨打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救助金责任。

因意外伤害死亡的参保对象,保险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保险救助金:

年龄

给付比例

给付限额

0-16周岁(含)

-

20000/

17(含)-65周岁(含)

-

30000/


六、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支出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7.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二)下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4.被保险人因发生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医患纠纷、患职业病、或遭受其他第三方民事损害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防贫救助金

1.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3.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七、赔付流程

(一)赔付申请

由本人或其亲属填写《保山市防贫保险救助申请表》,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救助申请。

(二)调查审核

保险公司派出调查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结论,并经村、乡、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审核出具意见。(其中: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救助不需村、乡、县出具意见)

(三)赔款理算

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核算救助金额。

(四)公告公示

保险公司将拟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

(五)审批支付

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支付救助金。

(六)整理归档

合作保险公司对防贫保险救助的案件进行编号归档备查。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市、县(市、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及乡镇。


八、实施期限

防贫保险实施期限为1年,即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