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240103-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267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由旺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由旺镇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中国人寿施甸县支公司《关于印发施甸县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好2024年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取工作,确保完成2024年工作目标,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计生家庭、老年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开展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B款);
(二)国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开展范围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人可以为本人(需年满18周岁)、父母、子女投保。投保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国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四、保费筹集
(一)计生保险。保险费采取市、县两级财政、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及意外伤害伤残金 | 60000元 | 每户120元/份/年(中国人寿补助10元)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 10000元 |
说明:
1.保险费为每年每户120元/份,凡参保的城乡居民家庭均
可享受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按每份10元的标准给予保险费补助,即参保家庭户承担110元/份。
2. 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及已脱贫户,由参保家庭承担10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保险费补助限1份。
3.增户扩面:要以家庭为承保单位,统一承保方案,创造性的开展计生保险工作,把原来的计生家庭户扩展到所有家庭参保,每户参保家庭最高可购买2份,提高参保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障责任 | 保障金额 | 保险费(人/年) | |
老年人意外保险 | 计划一 | 意外伤害身故/伤害伤残 | 10000 | 50元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500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20元/天 | |||
计划二 | 意外伤害身故/伤害伤残 | 20000 | 100元 |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1000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50元/天 |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山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管理,特成立由旺镇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朝邦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刘 姬 计生办负责人
成 员:蒋文杰 由旺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合强 由旺镇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各村(社区)负责计生险收缴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姬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六、实施时间
保费收取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10日。
各村(社区)收取保费后,填写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费清单,于3月10日前,交中国人寿施甸县支公司。驻由旺镇办事处,各单位、二级站所的保费交镇计生办。
七、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2024年意外伤害保险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计生家庭、已脱贫户及普通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村(社区) | 2024年目标 (单位:户) | 备注 |
由旺 | 160 | |
杨家 | 160 | |
永福 | 200 | |
坡脚 | 180 | |
源珠 | 190 | |
木榔 | 190 | |
银川 | 220 | |
常村 | 220 | |
四大庄 | 200 | |
中村 | 160 | |
华兴 | 160 | |
大庄 | 160 | |
王家 | 150 | |
躲安 | 200 | |
岚峰 | 150 | |
大秧田 | 200 | |
镇直 各单位 | 在职职工以户为单位100%参保。 | |
全镇合计 | 2900 |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村(社区) | 2024年目标 (单位:人) | 备注 |
由旺 | 150 | 50周岁以上公职人员100%参保,各村辖区范围内的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由各村直接收取。 |
杨家 | 150 | |
永福 | 150 | |
坡脚 | 150 | |
源珠 | 150 | |
木榔 | 150 | |
银川 | 150 | |
常村 | 150 | |
四大庄 | 150 | |
中村 | 150 | |
华兴 | 150 | |
大庄 | 150 | |
王家 | 150 | |
躲安 | 150 | |
岚峰 | 150 | |
大秧田 | 150 | |
全镇合计 | 2400 |
八、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增强群众对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及时抓住此次意外伤害保险扩面提质的契机,提高已脱贫户及普通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的覆盖率。
(二)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意外伤害保险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意外伤害保险列入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提高群众防范因灾因残因病致贫返贫的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认识,积极参保。由旺镇辖区内所有单位的所有国家公职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保险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参保,应保尽保,确保圆满完成由旺镇2024年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任务。
附件: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附件: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一、普通意外住院
1.住院发票、云南省医疗保障医保结算单;
2.住院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住院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住院人未满18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监护人(父母)其中一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二、交通事故意外住院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清单;
3.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4.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书:
5.如是驾驶人员还应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6.住院人身份证、银行账户(住院人未满18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提供监护人(父母)其中一人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三、意外死亡
1.死亡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
4.能够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原件;
5.关系证明(所有受益人与出险人关系);
6.所有法定受益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其中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