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2017-052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27 |
文号 | 浏览量 | 50 |
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由旺镇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安排落实2017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由旺镇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正惠及老年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4〕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保老龄办发〔2017〕1号)、《关于印发施甸县2017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通知》(施老龄办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自愿参保、全镇范围推广、老年人得到实惠”为原则,以“关注民生、关爱老年人、服务民生”为出发点,统筹推进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服务和理赔,着力缓解社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老年人保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等医疗保险互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群众受益、企业运作、广泛覆盖”的社会普惠性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全面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各村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原则上达各村老龄人口的60 %以上,不低于40%,参保老年人数达到2千人以上,承保老年人意外医疗、意外伤亡风险保障9千万元以上,各乡镇指导性目标为:
单位名称 |
城乡老年人口 |
||
分计 |
|||
应参保数 |
60% |
40% |
|
杨家 |
306 |
183 |
122 |
由旺 |
330 |
198 |
132 |
永福 |
543 |
325 |
217 |
坡脚 |
460 |
276 |
184 |
大庄 |
319 |
191 |
127 |
银川 |
610 |
366 |
244 |
木榔 |
363 |
217 |
145 |
源珠 |
431 |
258 |
172 |
华兴 |
424 |
254 |
169 |
中村 |
395 |
237 |
158 |
常村 |
482 |
289 |
192 |
四大庄 |
264 |
170 |
113 |
躲安 |
499 |
299 |
199 |
王家 |
319 |
191 |
127 |
岚峰 |
233 |
139 |
93 |
大秧田 |
470 |
282 |
188 |
合计 |
6448 |
3875 |
2582 |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由旺镇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金富 由旺镇武装部长
副组长:王润鹏 由旺镇民政办负责人
成 员:周林梅 由旺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周晓敏 由旺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民政办,由王润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保险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施甸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
(二)惠农(民)险种:“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保对象:凡在我镇长期居住、生活、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已经住院、长期卧床或已经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五)参保方式:个人自行到村委会购买、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统一参保,如机关、企事业单位、老年协会、社区、村委会等等方式参保。
(六)缴费及赔付标准: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人/年) |
备 注 |
意外身故 |
20000元/份 |
25元/份 |
1.身体健康5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最多可以投保4份,即每人100元/年; 2.身体健康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最多可以投保2份,即每人50元/年。 |
意外残疾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2000元/份 |
||
意外身故 |
40000元/份 |
50元/份 |
|
意外残疾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4000元/份 |
||
意外残疾 |
80000元/份 |
100元/份 |
|
意外身故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8000元/份 |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身故、残疾、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主要指参保老年人因交通事故、火灾、溺水、中毒、高空摔落(落差2米以上)等导致的意外身故、残疾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支出。
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民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中国人寿等组成的专项仲裁小组进行仲裁。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金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给付标准按中保协办(2013)88号《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意外住院医疗的免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
(七)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殴斗、自杀、吸食毒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因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死亡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五、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30日)。镇、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成立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在各村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各村要充分依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 7月 1日至2017年7 月10日)。各村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为全面推开全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累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当作一项惠农、利民工程来抓紧抓好。并及时安排综合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具体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三)强化监管、提升能力。各村要加强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管,防止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等损害老年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欺老、坑老、害老”等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县人寿保险公司要严格诚信守诺、加强业务培训、简化工作手续、服务热情周到,强化销售管理和保费收缴监管,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对老年人人身保险进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优先赔付,为全县广大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承保和理赔服务。各村要着眼于保障对象是老年人、缴费不方便等实际问题,积极在销售、理赔、服务和管理等方面开展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一线工作法”推行参保缴费全程代理服务,真正让老年人足不出村、足不出户就能缴费参保,努力使更多老年人买得起、买得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保障。
(四)加强考核、扎实推进。各村要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利民、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落实,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村考核。
七、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5月26日
培训对象:镇民政助理员,各村经办人员。
八、中国人寿施甸县支公司服务电话
1.二十四小时服务电话:95519
2.上班期间服务电话: 0875-8124213
公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5:30-5:30
3.业务联系人:常 浩
4.报案联系人:杨平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