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35-7-30/2017-0502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01
文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精品项目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关于实施百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精品项目的通知》(施组通〔2017〕11号)要求,现就实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精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按照建得起、管得活、用得好的要求,采取整合项目资金、盘活各种现有资源、激发群众主体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圆满完成24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其中:新建3个,改造修缮21个)。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全面排查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精准掌握已有活动场所现状和使用情况,制定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规划情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全面建设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设,确保2017年内实现全镇所有村民小组均有可供使用的活动场所。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实际,逐一分析,仔细筛查,科学确定建设数量,因地制宜组织实施,不搞“一刀切”。已设立党支部的村民小组,原则上每个党支部建设1个;多个党支部同属1个自然村,且相互距离较近的,可根据实际共建共用;村委会所在地村民小组与村级活动场所共用,不再建设;村民小组已有公共文化广场或其他活动场地,且能满足党员群众正常活动需求的,不再重复建设。列入易地搬迁的村民小组,将活动场所纳入项目规划建设,不再单独建设。

(三)整合资源、统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村要对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具体负责,要专题研究,制定方案,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特别是要注重整合现有活动场所、闲置校舍、村组公房等,通过翻新、扩建、修缮供村民小组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与红白喜事办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统筹建设,避免重复浪费。

(四)应建尽建、有效覆盖。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确定建设数量,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功能覆盖,既不能盲目铺摊子,更不能弄虚作假,要量力而行,应建尽建。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共建共用或单独建设等方式,努力满足基层党员群众需求。

三、建设要求

(一)建设内容。活动场所应坚持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每个活动场所须建设1间不少于70平方米的活动室,配套活动广场、公共厕所、牌匾标识、旗杆国旗、党旗党徽、桌椅板凳、大喇叭等必要附属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统一考虑建设公用厨房。

(二)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要符合相关抗震要求,建筑面积切忌贪大求洋,外观要与当地民居建筑、民族文化相协调,充分体现党建元素。

(三)选址要求。活动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安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易于疏散的地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要求,避让基本农田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四、资金筹措

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所需资金,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和党费投入力度,注重整合美丽镇村建设、脱贫攻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以及宣传、民政、教育、工信、文广、卫计、民宗等部门项目资金,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但严禁摊派任务,增加群众负担。参与“挂包帮”定点帮扶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挂包村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

五、时间安排

要超前谋划,尽早启动,压茬进行,有序建设。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开工阶段。按照上报的建设情况台账,确保2017年5月底各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全面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阶段。按照建设数量和有关要求,在符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前提下,简化相关手续,抓住施工“黄金期”,倒排任务、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抓紧建设,并按要求配套相关附属设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份,由县委组织部等上级相关部门对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是否完成建设任务、是否达到建设要求、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问题等。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是推进“基层党建巩固提升年”的重要任务,务必要高度重视,坚决抓好落实。村党总支部是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责任主体,村党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取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成立工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充分发挥成员优势和资源优势,全力做好全镇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验收等,保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工程建设要求,规范资金拨付和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做好痕迹档案管理,加强全方位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过硬。严禁随意更改建设点,以次充好、以旧冲新;严禁强行集资、摊派等增加群众负担;严禁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严禁违反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私自承包或指定承建方;严禁随意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严禁欺下瞒上,假报虚报瞒报情况,务必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洁工程、示范工程。

七、项目管理使用

既要抓好活动场所建设,更要加强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推进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一体化”,真正使活动场所成为集党员活动、学习培训、服务群众、客事办理、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阵地。

(一)建立完善管理使用制度。根据《云南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资产属性和使用规定,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严格资产监管。对已有的活动场所要建设资产台账清单,完善功能设备。对新建的活动场所,要及时配齐相关附属设施,尽快投入使用。活动场所内的牌匾和标识要统一规范、整齐美观,严禁五花八门。要定期更新展板内容和宣传标语,更换破损党旗、国旗,定期清扫卫生,确保活动场所整洁整齐,展现基层党组织良好形象。

(二)注重发挥综合功能。活动场所要对群众开放,方便党员群众开展日常活动,严禁闲置浪费。要充分发挥活动场所政治功能,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利农措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本地好人好事。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卫生室、警务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功能整合纳入其中,拓展活动场所综合功能。还可以通过设立农村客事办理点和便民超市,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艺活动、体育比赛等,提升人气,提高使用效率,使活动场所成为团结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的重要阵地。

(三)严格责任追究。活动场所是党组织活动阵地和群众公共活动场地,严禁利用活动场所传播反动言论或进行赌博、封建迷信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镇组织、纪检、综治、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了解活动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对活动场所管理不善、长期闲置、侵占挪用、资产挪用、资产流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