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2_Z/2016-1111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197 |
关于印发《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由旺镇委员会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2016年2月19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4〕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保政发〔2011〕18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保政发〔2015〕40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施政发〔2011〕95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整治全镇乱埋乱葬现象为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共建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由旺人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镇村联动,领导带头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
(六)坚持尊重民俗,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治理范围
由旺镇境内林地、耕地范围内的墓地及非法圈建的活人墓、生基地。
四、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公墓、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治理乱埋乱葬现象,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全面制止镇域内非法圈建墓地的违法行为,形成科学、规范、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局面。
(一)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以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开展专项整治。
1.经营性公墓:2016年根据需要在规划范围内继续实施扩建。
2.公益性公墓:各村根据火化区的相关要求,迅速启动村(社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由旺镇确定为首批火化区的乡镇,已于在2015年底完成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任务。条件成熟的其他村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全面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3.公益性骨灰堂:2016年10月前,村(社区)必须完成一个骨灰堂建设任务,做到骨灰安葬全覆盖。
4.尊重国家允许土葬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有条件的地方合理规划建设回族公墓。
(二)科学合理划定入葬区
1.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建设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的时间为准,全县范围内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9号)、《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44号)、《施甸县2014年第一次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精神,县内火化区的划定以市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范围为准,并明确到村组户;已建设有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的乡镇参照《甸阳镇公益性公墓管理规定》对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进行管理;对已划定为火化区但又尚未建成公益性公墓的,以个人参保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或农村居民,死亡火化后可选择将骨灰暂时寄存于县殡仪服务中心,待户籍所属乡镇、村(社区)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迁入。一年内殡仪服务中心免收寄存费。
3.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死亡后安葬到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人员死亡后,入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由旺镇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买卖墓地和修建活人墓,在已划定为火化区范围内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
5.加强坟石加工厂及土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杜绝修建豪华大墓现象。火葬区和整治区范围内的坟石加工厂(点)和棺木加工销售经营商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有固定铺面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并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用品的管理。在确定推行强制性火化区域内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保留用于满足公墓建设必须的碑石加工厂点(不得对外经营)。
(三)加强墓地治理
1.耕地、林地上的已葬墓:由墓主家属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植树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禁止翻新改造。
2.活人墓采取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治理
(1)耕地、林地上已修建的活人墓,墓主死亡后按对象区别对待处理。墓主是财政供养人员修建的活人墓,一律不得入葬,由墓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不拆除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并对涉及相关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拆除后的墓地由乡镇、国土、林业等部门进行复垦或绿化;城乡居民修建的活人墓,由墓主自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的,严禁装棺土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境内禁止修建活人墓,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对墓主及施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治理后的生基地,禁止修建坟墓,并严格按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和植树绿化。
(四)实施惠民殡葬
1.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施甸县城乡居民的,在去世后,均可实行免费火化、免费接运遗体,并赠送价值300元的骨灰盒一个(仅限在县殡仪服务中心选购),免费资金由县财政按季度划拨到殡仪服务中心。
2.进入经营性公墓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减收50%管理费,减免费用由公墓经营主体承担。
3.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3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8%穴位费;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6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5%穴位费;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9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0%穴位费。以上减免费用由公墓经营主体承担。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90日后,墓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不再减收穴位费。
(五)提高火化率
到2016年,全县火化区内的火化率达到60%,由旺镇确定为首批火化区的乡镇,火化区内的火化率达到100%,并逐步实现施甸县城市和坝区乡镇骨灰、遗体进入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回族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的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2月1日至4月30日)
镇、村(社区)、组三级要层层召开会议,动员和安排部署墓地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任务,引导干部群众拆除或绿化墓地,规范不文明殡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相关政策,大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充分发挥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通过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
由旺镇成立工作组,各村成立对应的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停止非法圈建墓地行为,杜绝新建活人墓、圈占生基地等现象发生。同时,对治理范围内墓地状况再进行补充调查,重点查清查准2014年4月1日前墓主或墓主配偶是财政供养人员修建的活人墓和2014年4月1日以后所有新建的活人墓和生基地情况,详细登记墓主姓名、占地面积、修建时间等情况。在调查中,对面山林地、坝区耕地内的墓地实行分类造册,并按照县、乡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村(社区)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普通居民4个类型分别登记修建活人墓、生基地情况,为墓地整治提供详实依据。县级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亲属在治理范围内按上述内容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反馈给墓地所在地乡镇。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1.乱埋乱葬治理
(1)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2016年8月1日)
(2)清理拆除、绿化活人墓。(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拆除、绿化方式:采取墓主自行拆除、绿化,墓主委托所在乡镇或村委会拆除、绿化和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绿化3种方式。
拆除程序:由社区、村委会根据《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向镇民政办申请发出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要求墓主在收到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绿化或委托乡镇拆除、绿化;在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墓主不拆除、绿化的,逾期3日内,再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向墓主发出拆除、绿化催告通知书;墓主收到催告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催告通知书5日内,墓主仍不拆除、绿化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县人民政府做出强制拆除、绿化决定;墓主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绿化的,由社区、村委会、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绿化。
拆除要求:乡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带头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国家公职人员自行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村(社区)干部自行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普通居民自行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
2.整治不文明殡葬行为(2016年10月31日起)
对在街道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3.墓地绿化(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绿化标准:根据墓地占地面积核定植树数量,树种由林业部门根据当地适宜情况和墓主及其家属意愿确定,绿化种植要保证成活长绿。
绿化方式:按墓地治理要求的有主墓,由墓主按绿化标准自行绿化,墓主家属不便自行绿化的,可委托乡镇、村(社区)组织绿化,绿化种苗费和劳务费由墓主承担;已葬的无主墓,由林地所属乡镇、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绿化。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由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墓地绿化、财政供养人员活人墓拆除平毁、非法圈建墓地监管、坟石加工厂和棺木店整治以及公墓、骨灰堂建设等方面专项治理情况,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专项整治属阶段性工作,而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由旺镇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各村要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对辖区耕地、林地上修建墓地行为进行监管,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和修建墓地的行为。积极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逐步实现墓地园林化、集约化、生态化目标。
六、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杰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赵应文 镇长
副 组 长:杨镇元 镇人大主席
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王 潇 镇纪委书记
孔繁炼 副镇长
苏 杰 副镇长
朱兴睿副镇长
和万友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董金富 武装部长(分管民政工作)
李树荣 镇组织委员
蒋顺阳 镇宣传委员
成 员:赵有建 司法所所长
杨 斌 财政所所长
杨自贵 综治办主任
杨文祥 国土资源所所长
张应清 林业站站长
杨志泉 畜牧兽医站站长
肖武屈 水利工作站站长
杨光明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李开芹 文化站站长
李建文 劳动保障负责人
丁正扬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颜正勇 由旺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文安 施甸二中校长
张奇鹏 由旺中心学校校长
杨袁凯 党政办负责人
杨 杰 计生办负责人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民政办,董金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晓敏、周林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同时下设8个工作组,墓地整治组由杨旭昕同志任组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组由苏杰同志任组长;绿化治理组由朱兴睿同志任组长;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组由孔繁炼同志任组长;宣传报道组由蒋顺阳同志任组长;信访维稳组由杨旭昕同志任组长;行为规范组由杨旭昕同志任组长;督查组由王潇同志任组长。8个工作组均在县、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及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开展工作,各组工作实施方案由组长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负责具体实施,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各工作组均明确下设办公室和具体负责人、联系人。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1.各社区、村委会:为墓地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和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的宣传、调查统计、墓地绿化、已修建活人墓拆除平毁、绿化禁止生基地出售(买卖)、坟石棺木生产加工销售经营厂(点)治理工作,查处非法买卖墓地、活人墓修建行为;做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选址规划及征地建设工作;将殡葬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村规民约。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并同时成立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殡葬改革信息和查处报告制度。
2.由旺镇纪委: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推进该项工作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3.由旺镇宣传办公室:负责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殡葬改革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突出动态性报道,密切关注墓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突出典型性、曝光性报道,弘扬先进事迹,曝光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豪华墓及活人墓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由旺镇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做好面山墓地治理中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准备和调处工作。司法所:负责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调解组织做好民间殡葬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综治办:负责做好墓地治理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劝访和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
5.镇民政办、文化站:负责协调处理好殡葬改革涉及宗教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改革宣传,做好回族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等丧葬方式。
6.镇项目办:负责将公墓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审批上报、丧葬服务收费、经营性公墓收费核准备案及动态监管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做好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公墓)建设的规划选址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合理性及环保相关手续的报批审核工作,对设施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7.由旺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做好有证经营的坟石、骨灰盒加工厂(点)搬迁到园区的承接工作。负责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殡葬服务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营行为,清理整顿坟石、棺木生产加工销售厂(点)。
8.由旺派出所:负责掌握了解墓地治理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殴打、伤害专项治理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9.由旺民政办:主动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指导;规范管理好殡葬服务单位,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配合各村做好非法圈建墓地整治工作,指导各村抓好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协助做好墓地绿化治理工作。
10.由旺财政所:负责将公墓、骨灰堂建设、墓地治理区域等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并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
11.由旺组织人事: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遗属补助,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丧葬补助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审批等工作。
12.由旺国土所:负责殡葬设施建设用地选址及土地报批工作;规范公墓用地的审批管理,对滥占土地、耕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13.由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负责对县城建成区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14.由旺林业站:负责公墓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相关手续的报件服务指导工作,积极上报并协调报批;对非法买卖林地建设活人墓、生基地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面山墓地植树绿化种苗的协调工作;做好墓地绿化治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绿化治理验收工作;协助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安葬方式改革。
15.由旺派出所、林业站:对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木修建坟墓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16.由旺组织办、民政办(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做好广大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共青团员和群众执行殡葬法律法规情况的教育监督,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及省市驻施单位)工作人员涉及墓地治理的,要严格按照分类治理标准,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政策。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非法圈建墓地治理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墓地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加强对墓地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墓主或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活人墓属地乡镇负责动员拆除平毁、绿化;墓主或直系亲属均为居民的,由所属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负责动员自行绿化。各有关社区(村委会)要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实行治理工作进度旬报制度,每月1日、11日、21日将新葬坟墓、活人墓(生基地)清理处置、绿化进度等情况报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墓地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教育群众实行文明丧葬。要客观、准确、及时跟踪报道工作动态,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大墓、豪华墓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形成墓地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墓地治理工作。
(三)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非法圈建墓地治理工作实行县级领导挂钩乡镇制度,镇级领导挂钩到村制度,挂钩领导要加强对挂钩村的工作指导和巡查;实行镇级领导日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村委会及部门处理,并强化督促检查;实行集中整治部门联系村委会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各村委会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抓好落实。各有关村委会要加强与挂钩领导汇报,及时反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挂钩领导的支持。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和单位严肃问责。
(四)疏堵结合,加快公墓建设。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满足城乡居民丧葬需求。各村委会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解决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有序推进公墓骨灰堂建设。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墓骨灰堂,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五)依法治理,确保社会稳定。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对非法圈建墓地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细致排查矛盾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建立面山墓地治理工作台帐,留存相关资料,制定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格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理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由旺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3.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绿化造林工作方案
4.由旺镇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5.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行为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6.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7.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8.由旺镇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附件1
由旺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苏 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董金富 镇武装部长(兼民政办负责人)
成 员:和万友 镇派出所所长
蒋顺阳 镇宣传委员、岚峰村党总支记
杨 斌 镇财政所所长
段莲美 镇农经站站长
杨 勇 镇城建办主任
杨光明 镇农技推广站站长
张应清 镇林业站站长
肖武屈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杨文祥 镇国土所所长
周晓敏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段自桥 镇项目办工作人员
张家齐 由旺村党总支书记
杨志勇 杨家村党总支书记
张自明 永福村党总支书记
施 艳 坡脚村党总支书记
饶加堂 大庄村党总支书记
杨春祥 华兴村党总支书记
何汝义 中村村党总支书记
王光辉 银川村党总支书记
黄建才 源珠村党总支书记
张德华 木榔村党总支书记
何应龙 常村村党总支书记
杨汝敏 四大庄村总支书记
程 云 王家村党总支书记
杨春明 躲安村党总支书记
王元君 大秧田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项目办,由苏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负责督促指导好各村公墓、骨灰堂等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好补助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三、建设原则
(一)项目选址。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选址要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通盘考虑水电路“三通”问题,重点考虑路通,最大限度地节约投资。
(二)建设类别。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全镇山多坝少、人多地少、主打旅游品牌等实际,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以村(社区)骨灰堂建设为主、公益性公墓建设为辅,各村根据实际自主申报,选择好建设类别后可根据覆盖人群整合建设和使用。
(三)建设规模。骨灰堂建设以覆盖人群为依据,按7‰的人口死亡率计算。结合举办丧事活动所需场所计算,一般占地不低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规划使用年限50年进行测算,重点考虑配套设施功能齐全,主体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建设以覆盖人群为依据,按7‰的人口死亡率和20年使用年限测算,规划占地面积不超过13340平方米,施工面积不超过7500平方米,墓穴不超过500穴,先规划后分步分期实施。
四、资金的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筹措。一是镇人民政府积极向上争取补助、项目整合、融资贷款、财政补助等方式奖补一部分;二是村委会筹措一部份;三是村(社区)及群众自筹一部分;四是社会力量捐助一部分。
(二)补助标准。村委会确定项目地址、选择建设类别和建设规模后,统一上报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按公益性公墓建设800元/穴进行奖补,骨灰堂15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资金缺口由村(社区)及受益村(居)民筹资解决。
(三)建设程序。因项目小且多、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采取边开工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进行。必备程序为立项批复、地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审计结论。选址意见、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图审、前置审计、水保、环评、林勘查验、土地预审、用地批复、抗震、消防等专项审查程序由涉及部门补充完善手续。
项目实施主体由村(社区)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按“一事一议”程序,在预算内采取竞争性发包等简易程序实施。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不低于3个方案,各项目实施主体结合实际任选其一实施。
五、时限要求
由旺镇定为首批执行火化的乡镇,公益性公墓及中村骨灰堂已于2016年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县级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安排,必须于2016年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
六、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及涉及项目审报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审报审批工作,涉及相关审批手续须在规定时间要求内补充完善。
附表:1-1.由旺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表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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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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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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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用地性质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覆盖人群 |
开工时间 |
备注 |
|
耕地 |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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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
专项整治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董金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和万友 副镇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 潇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蒋顺阳 镇宣传委员、岚峰村党总支书记
李建文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 勇 镇城建办主任
杨自贵 镇综治办主任
张应清 镇林业站站长
李开芹 镇文化站站长
杨文祥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周晓敏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张家齐 由旺村党总支书记
杨志勇 杨家村党总支书记
张自明 永福村党总支书记
施 艳 坡脚村党总支书记
饶家堂 大庄村党总支书记
杨春祥 华兴村党总支书记
何汝义 中村村党总支书记
王光辉 银川村党总支书记
黄建才 源珠村党总支书记
张德华 木榔村党总支书记
何应龙 常村村党总支书记
杨汝敏 四大庄村总支书记
程 云 王家村党总支书记
杨春明 躲安村党总支书记
王元君 大秧田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董金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县级联系人:杨再碧)。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负责做好由旺镇整治范围内违规坟墓的清查和拆除工作,处理好殡葬改革和非法圈建墓地治理等日常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统计研究。根据《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镇、村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村(社区)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普通居民4个类型分别调查统计修建活人墓、生基地情况,研究制定墓地调查方案,抓好村委会墓地调查业务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收集整理墓地调查数据,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报镇殡葬改革和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做出书面答复,确保全镇政策尺度统一规范。
(二)奖惩结合推进。传达执行《施甸县殡葬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施甸县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实施方案》、《施甸县火化动员流程》、《施甸县全面禁止非法圈建墓地公告》。根据《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村按程序清理拆除绿化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
1.拆除、绿化方式(3选1):墓主自行拆除、绿化;墓主委托所在乡镇拆除、绿化;政府组织强制拆除、绿化。
2.拆除程序:由村委会根据《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向镇民政办申请发出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要求墓主在收到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绿化或委托乡镇拆除、绿化;在限期拆除、绿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墓主不拆除、绿化的,逾期3日内,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墓主发出拆除、绿化催告通知书;墓主收到催告通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催告通知书5日内,墓主仍不拆除、绿化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做出强制拆除、绿化决定;墓主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绿化的,由村委会及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绿化。
3.拆除要求:乡科级以上(含科级)领导带头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国家公职人员自行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村(社区)干部自行拆除、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普通居民自行绿化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建造的坟墓或活人墓(生基地)。
(三)惠民政策落实。根据《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惠民殡葬政策。1.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施甸县城乡居民的实施免费火化、免费接运遗体,并赠送价值300元的骨灰盒一个(仅限在县殡仪服务中心选购),免费资金由县财政按年度据实结算。2.进入经营性公墓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减收50%管理费,减免费用由公墓经营主体承担。3.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3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8%穴位费;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6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5%穴位费;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后90日内,墓主自行拆除或委托拆除并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凭乡镇证明,经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减收10%穴位费,以上减免费用由公墓经营主体承担。在县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90日后,墓主进入经营性公墓安葬的,不再减收穴位费。
(四)统筹协调配合。墓地整治工作贯穿于殡葬改革和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积极主动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一是统筹协调好各村工作;二是统筹协调好县龙凤山经营性公墓和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骨灰安葬工作;三是统筹协调好迁坟办工作;四是统筹协调好其他7个工作组工作,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表态和违反政策答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研究,政策措施以会议纪要方式印发执行。
附件:2-1.由旺镇生基墓情况调查表
2-2.由旺镇修建生基墓情况统计表
2-3.火化动员工作流程图
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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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生基墓情况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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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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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主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在职()退休() 居民() |
从事职业部门 |
所属乡(镇) |
职务/职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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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基墓基本情况 |
地理位置 |
类型 |
建成时间 (2014年4月1日) |
使用情况 |
生基墓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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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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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与墓主关系 |
所在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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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表说明:1.地理位置:__乡(镇)__村委会(社区)___组___;2.类型:轿、石、砖;3.建设年限:2014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4.使用情况:生基墓、1/2生基墓(双坟配偶一方死亡);5.生基墓照片:电子版照片。 二、填表要求:1.请各单位于2016年 月 日前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至,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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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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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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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旺镇修建生基墓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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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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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人员情况 |
坟墓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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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 |
居民 |
党员 |
数量 |
类别 |
建成时间 (201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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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1) |
在职(1) |
职务 |
普通 居民 |
村、组干部 |
职务 |
是 |
否 |
单坟(1) |
双坟 (2、1/2) |
轿 |
石 |
砖 |
前 |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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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附件3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
绿化造林工作方案
为做好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由旺镇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朱兴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张应清 镇林业站站长
成 员:杨光明 镇农技推广站站长
杨文祥 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由张应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蒋丽珍(林业站工作人员)任办公室副主任,并抽调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联系人:杨君梅 林业站工作人员)。涉及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负责做好墓地植被恢复、拆除坟墓后耕地、林地的复绿复垦及检查验收工作,并处理墓地绿化治理日常事务。
三、目标任务
要遵循生态化、园林化原则,墓地林木覆盖率不低于50%,当年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第三年保存率不低于80%。墓地周围沿线沿面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遮挡坟头墓地,杜绝青山白化现象,通过植树造林最终实现墓地绿化全覆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绿化目标。
四、墓地绿化方案
(一)绿化范围。绿化范围包括全县境内林地、耕地范围内的墓地、非法圈建的活人墓拆除后的地块和墓地周围沿线沿面可绿化的范围。
(二)绿化树种的选择。根据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绿化树种的选择以柏科为主的常绿乔木和灌木。主要绿化树种选择桧柏(别名塔柏、川柏)、藏柏、侧柏、龙柏(小乔木)、香柏、墨西哥柏,树种选择也可按墓主及家属意愿确定。
(三)种植方案。根据各乡镇摸底调查后的墓地需复绿情况,因地制宜进行墓地绿化。
造林技术设计:
1.造林方法:打塘整地,植苗造林。
2.造林密度:原则上株行距按2米×3米或株距2米×3米,111株/亩;具体情况可根据墓地或拆除后的墓地的实地情况进行种植,但每亩种植株数不得少于111株。
3.整地方法和规格:采用穴状整地,规格为60厘米(长、宽)×60厘米(深)×40厘米(底宽)。
4.种植点的配置:采用长方形配置方式。
5.苗木标准:造林苗木必须采用经林业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优质苗木,且Ⅰ级苗须占80%以上。
6.造林时间:造林时间为2016年12月—2017年8月,栽植1个月后,对死亡植株进行补植。
7.抚育管理:每年进行中耕除草1—2次,有条件的地方可施复合肥1—2次,促进幼树生长。
(四)墓地绿化或复垦实施主体。根据《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墓地拆除后,原地类属林地的恢复林地,原地类属耕地的恢复耕地,或按土地所有者意愿进行绿化或复垦。
1.拆除后的墓地,由乡镇、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绿化或复垦。复垦的劳务费由受益者承担。
2.已葬的有主墓,由墓主按绿化标准自行绿化,墓主家属不便自行绿化的,可委托乡镇、村(社区)组织绿化,绿化种苗费和劳务费由墓主承担。
3.已葬的无主墓,由林地所属乡镇和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绿化。
(五)幼林保护。造林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组织林业站、村委会、农户做好幼林保护、森林火灾及病虫害的预防工作。主要措施包括:明确管护人员,对墓地新造林地进行管护,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进行监测,发现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危害应及时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林业部门进行病虫害防治。进行广泛管护宣传,防止幼林遭到人畜破坏。
五、工作步骤
根据种植方案和要求,在保证种植质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合理安排进度,做到各项措施指标在最有利的季节完成施工。墓地绿化进度安排如下: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由乡镇调查摸底结束后,提供需复绿或复垦面积。
(二)种苗准备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根据村委会提供需复绿面积和群众意愿,林业部门在造林前协助做好苗木准备工作。
(三)造林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2017年3月前完成整地打塘任务,2017年8月底完成种植任务,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补植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2017年9月1日至15日由各村委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并向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检查验收报告。2017年9月16日至30日完成县级抽查工作,并提交验收报告。
六、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复垦墓地劳务费由受益者承担;复绿墓地根据建设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省营造林及封山管护投资概算的规定,结合现行价格进行投资估算,包括项目建设当年和随后2年所需的费用。其投资由以下部分构成:
1.材料费:种苗;
2.劳务费:整地、种植、补植及抚育等;
3.间接费:管护费、其他;
1.材料费。柏树容器苗3.00元/株(含运费);
2.劳务费。150元/工日;
3.间接费。管护费2元/亩/年,连续3年。
复绿墓地柏树造林投资估算680元/亩。根据全镇墓地绿化摸底调查结束后的数据成果,复绿需投资总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其中:已葬的有主墓和城乡居民修建的活人墓需投资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拆除后的墓地和已葬的无主墓需投资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具体投资构成详见人工造林单位投资模型表:
人工造林单位投资模型表
造林树种:柏树 林种:防护林 单位:元/亩
项目 |
建设期投资 |
建设期用工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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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
造林第一年 |
造林第二年 |
造林第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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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个/亩) |
||||
合计 |
680 |
676 |
2 |
2 |
|||||||||
一材 料费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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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容器苗 |
366 |
3元/株 |
122 |
366 |
补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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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 务费 |
计 |
300 |
300 |
2 |
|||||||||
1.造林地清理 |
|||||||||||||
2.整地 |
150 |
150元/个 |
1 |
150 |
1 |
||||||||
3.栽植 |
150 |
150元/个 |
1 |
150 |
1 |
||||||||
三间 接费 |
计 |
14 |
10 |
2 |
2 |
||||||||
1.管护费 |
6 |
2元/亩 |
2 |
2元/亩 |
2 |
2元/亩 |
2 |
||||||
2.其它 |
8 |
8 |
(二)资金筹措。复绿墓地柏树造林投资估算680元/亩。根据全县墓地绿化摸底调查结束后的数据成果,复绿需投资总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其中:已葬的有主墓和城乡居民修建的活人墓需投资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拆除后的墓地和已葬的无主墓需投资额=需复绿面积(亩)×680元/亩。
属墓主自行绿化或委托绿化的绿化资金由墓主自行筹措,由乡镇实施绿化的绿化资金由乡镇自行筹措(全县墓地绿化面积待乡镇摸底调查后提供)。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涉及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绿化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镇非法圈建墓地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墓地绿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制定绿化工作方案,下达计划和工作监督;镇非法圈建墓地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墓地绿化工作的造林技术指导、协调和提供苗木信息、镇级检查验收、工作进展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镇级档案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镇非法圈建墓地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墓地绿化工作的综合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制定本镇绿化工作方案,下达计划和指导实施绿化和复垦工作;镇非法圈建墓地绿化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镇墓地绿化工作的造林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绿化造林和复垦、组织苗木、自检自查、工作进展信息收集上报、镇级档案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专项督查,解决问题。为全面抓好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绿化造林工作,及时掌握墓地绿化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由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等组成督查组及时到乡镇对墓地绿化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通过采取听汇报、现地查看等方式对绿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督促其及时加以解决,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相关的安排部署,确保墓地绿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和单位严肃问责。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墓地绿化严格按绿化工作方案组织施工。由县林业局对乡镇技术人员进行造林技术培训,乡镇技术人员对各村委会进行培训,各村委会技术人员切实到山头地块进行技术指导,并分片把关,在绿化造林实施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绿化方案施工,确保绿化一片成活一片。
(四)足额供应,优质用苗。为确保优质种苗足额供应,促进墓地绿化取得实效,从加强种苗管理入手,把好种苗质量关。一是严格苗木质量检查,确保Ⅰ、Ⅱ级苗出圃造林,坚决杜绝级外苗和假、劣苗出圃;二是绿化用苗必须具备“一签两证”,否则不得上山造林;三是由县种苗站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苗质量,为成功绿化墓地奠定坚实基础。
(五)有力保障,助推绿化工作开展。为保障墓地绿化工作顺利开展和实施,筹措必要的造林经费和工作经费将其纳入镇财政预算,为墓地绿化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3-1.由旺镇复绿复垦坟墓统计表
附件3-1
由旺镇复绿复垦坟墓统计表
乡(镇)盖章:
村委会(社区) |
村民 小组 (自然村) |
所属支系 |
墓址 |
坟墓类型(冢) |
复绿 面积 (平方米) |
复垦 面积 (平方米) |
自行绿化面积 (平方米) |
乡(镇)绿化 (平方米) |
合计(冢) |
主要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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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 |
石 |
砖 |
毛石 |
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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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由旺镇坟石加工厂(点)和
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施甸县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孔繁炼 副镇长
副组长:董金富 镇党委委员、镇人武部部长
丁正扬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李金强 派出所副所长
赵有健 司法所负责人
张应清 林业站站长
肖武屈 水管站站长
刘晓刚 安监站站长
杨文祥 国土所所长
杨 波 供电所所长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由旺市场监督管理所,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丁正扬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级联系人:杨国丽、王华,联系电话:8122304、8123769)。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负责全面清理整顿施甸县辖区内的坟石、棺木加工销售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处理好相关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及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1.由旺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职能负责对全镇从事坟石加工、销售和土葬用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建立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查处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报送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统一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负责指导全镇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从事殡葬服务需审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审批。
2.由旺国土所:负责对全镇私挖滥采石料用于坟石加工的行为进行查处。
3.林服中心:负责对全镇非法加工销售木料(大板)用于棺木制作的经营者进行查处。
4.安监站:负责对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生产加工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5.派出所:负责对故意阻碍执法人员清理整顿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负责对非法销售土葬用品的摊点进行清理和查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土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
6.水管站:负责对非法从事坟石加工、销售和土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水措施。
7.由旺供电组:负责对非法从事坟石加工、销售和土葬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限电措施。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层层落实任务。要通过播放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告知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及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治理相关政策,大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已开展实际经营的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要发放行政告知书,履行告知义务,引导经营者自行停止非法从事坟石加工、销售和土葬用品生产、经营行为。
2.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31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原则,全面摸排辖区内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情况,详细登记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有无证照等情况。在调查中,对已办理营业执照和无照经营的经营户实行分类造册,全面摸清辖区内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经营户数,建立工作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详实基础资料。
3.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开展坟石加工厂(点)及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实地整治。由领导小组统一牵头组织,对在辖区范围内的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有固定铺面加工、销售非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配合民政部门加强管理。保留用于满足公墓建设必须的碑石加工厂点(不得对外经营)。
4.巩固阶段(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专项整治是阶段性工作,而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制度,加强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的监管,对非法从事坟石加工、销售和土葬用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要把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加强对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教育引导群众实行文明丧葬。
(三)明确任务,强化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附件:4-1.施甸县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台帐
附件4-1
由旺镇坟石加工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清理整顿工作台帐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姓名 |
联系电话 |
经营场所 |
经营范围 |
有无证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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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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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行为
规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施甸县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施甸县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 潇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树荣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润鹏 组织员
李建文 人事助理员
王富凤 纪委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办公室,由王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富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王富凤)。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容
负责违规公职人员的调查处理,城乡居民不文明行为的规范治理,并处理殡葬行为规范治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依据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及法定依据
1.整治重点
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对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为推进该项工作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2.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6)《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7)《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8)《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二)保障措施
1.协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采取联合督查或明察暗访的督查方式,对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工作进行督查。
2.在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工作推进不力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约谈。
(2)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敷衍塞责的,视情节,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一律给予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行政处分;该给予组织处理的,坚决建议组织给予处理。
(4)在督查过程中,对不配合、弄虚作假或搞团团伙伙阻碍督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视情节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5)党员、公职人员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虚报、瞒报、漏报、不按时上报以及不按时签订协议坟墓关系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之规定,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对于给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殡葬工作顺利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并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将及时给予立案查处。同时要对查处的情况给予及时曝光。
(6)党员、公职人员对违反《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情形的,将及时按此规定及时给予查处。
(7)涉嫌犯罪的,依法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信访举报电话:0875—8881015,或直接到由旺镇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
附件6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为扎实推进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由旺镇乱埋乱葬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快公墓建设的意见》(施政发〔2011〕95号)、《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4〕29号)要求,督促责任部门加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整治施甸县乱埋乱葬现象,全力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共建节约型社会,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施甸人民幸福家园。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王 潇 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树荣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袁凯 镇党政办负责人(纪委副书记)
成 员:段 筱 镇党政办工作人员
王富凤 镇纪委专干
周林梅 镇民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委办公室,由杨袁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潇同志负责召集督查组,王富凤同志负责督查结果汇总和报告,镇民政办负责提供督查资料和内容。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由督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求而定,形成用督查结果促工作进度的态势,建议从5月份宣传动员阶段开始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需求,采用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的方法开展督查。
五、督查内容及目标
以公墓、骨灰堂基础设施建设和乱埋乱葬现象治理为督查重点,同时督查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工作的完成情况。
目标是到2016年底,全镇火化区内的火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由旺镇坝区和山区骨灰、遗体进入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
六、督查结果运用
(一)根据督查结果,针对一般情况,督查领导小组自行商定,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每被通报批评一次,在千分制综合考评总分值上扣减20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根据督查结果,针对特殊情况,报请县纪委监察局,对于不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问责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问责主要领导;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主动配合或干扰阻碍墓地治理工作的,依纪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
附件7
由旺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
信访维稳工作预案
为做好由旺镇非法圈建地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由旺镇乱埋乱葬的行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规范丧葬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和万友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有建 司法所负责人
杨自贵 综治办主任
杨袁凯 党政办负责人
盛 洲 综治办工作人员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杨自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级联系人:吴凤勇,联系电话:0875-8124761)。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不再另行发文,由接任人员自行递补。
二、主要工作职责及内
负责因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引发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和信访工作,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一)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组
组 长: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成员由镇综治办、派出所、16个村(社区)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随有随接,随接随返”的要求,负责做好墓地治理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访、劝访和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将上访人员劝返带回。
(二)情报信息收集组
组 长: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李金强 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和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收集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情报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上访人员信息,对重要预警性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县委、县政府和施甸县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突发事件处置及稳控组
组 长: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李金强 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综治办和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等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集镇主干道、人行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洒焚烧幂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并及时安排力量妥善处置全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突发群体性事件,避免事态扩大。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
组 长:杨旭昕 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和万友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有建 司法所负责人
杨自贵 综治办主任
杨袁凯 党政办负责人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职责:负责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司法机构、协调组织做好民间殡葬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处理不稳定隐患,将各类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由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工作小组必须全力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由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信访维稳工作,确保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社会和谐稳定,不发生影响非法圈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事件和上访情况。
(二)强化源头预防。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村(社区)、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进行集中梳理和透彻分析。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存在矛盾隐患、不稳定的突出问题,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做好工作,依法、依政策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确保稳定。对当前较为突出的信访问题,各村(社区)、各部门不得隐瞒实情塞责回避,要以积极的心态、有效的举措化解矛盾隐患。对潜在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采取“领导包案、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包保责任制,既要在解决具体困难和疏导思想情绪上下功夫,又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密防范,杜绝上访的发生。
(三)及时处置突发情况。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到保赴昆进京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在镇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由本村(社区)、本部门主要领导带队赶到现场,及时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恶化和矛盾升级。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村(社区)、各部门负责信访维稳工作的有关领导和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发生重大情况和获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五)细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层层落实好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各工作小组牵头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明确从有关单位抽调的人员,并组织抓好任务落实。
附件8
由旺镇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动态宣传、经验典型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机构
组 长:蒋顺阳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李开芹 镇文化站站长
杨文安 由旺二中校长
张奇鹏 中心校校长
段 筱 党政办工作人员
16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宣传办,由蒋顺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报道日常事务和相关协调工作。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四、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运用消息、通讯、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村(社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施甸县殡葬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完成时限:长期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完成时限:长期
4.抓好舆论监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完成时限:2016年5月底
5.抓好公益宣传。下载或制作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全乡范围内播放。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2.文化站要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下乡进村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所有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自然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
4.在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大喇叭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5.民政办制作宣传单发放到户。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
6.学校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由学生带动家长一起学习殡葬改革相关政策。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四)统筹协调,齐抓共管。镇民政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村(社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县级联系人:郭金灿,联系电话:0875—8127327,邮箱:sdtxbjb@163.com。)
附件:8-1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附件8-1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13.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4.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
15.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1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7.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8.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9.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0.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1.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由旺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