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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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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06_C/2017-1219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2-19
文号 浏览量 52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关于印发《由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的通知

中共由旺镇委员会 由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由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由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由旺镇委员会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4日

由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全镇辖区各村(社区)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全镇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塘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塘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把由旺建设成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塘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塘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村(社区)对行政区域内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塘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镇村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集镇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塘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塘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塘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镇的河道、水库、坝塘、渠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全覆盖。河流8条施甸河由旺段、由旺河、砂沟河、木榔河、蒋家湾河、常村河、四大庄排涝河、铜砂河;水库3座银川水库、小山凹水库、半山水库;坝塘19座梨园坝塘、八哥窝坝塘、上大塘坝塘、水坡头坝塘、两眼睛坝塘、文笔山坝塘、东山坡坝塘、老树节坝塘、石夹子坝塘、百泥塘坝塘、禾木坝塘、大山脚、落水洞坝塘、秧田凹坝塘、小秧田坝塘、茅草地坝塘、金厂坝塘、红眼睛坝塘、大寨坝塘;渠道12条联合东沟、联合西沟、大秧田磨房沟、大秧田大谷场沟、半山水库灌溉沟、躲安洋邑坪灌溉沟、中村傅家桥灌溉沟、梨园坝塘引水沟、大寨坝塘灌溉沟、银川罗家村灌溉沟、由旺排涝沟、四大庄排涝沟等列入镇级河长的管理范围,设置镇、村两级河(库、塘、渠)长。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前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境内水流域沿河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采石、采矿、乱截流等“四乱”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到2020年,全镇主要河库塘渠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库塘渠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显著改观,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重要河库塘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 87%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 73%以上,全面消除集镇、村寨聚集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实行水资源消耗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3.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4.切实加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库塘渠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入河库塘渠排污总量。

5.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合理利用开采水资源。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科学编制水域岸线规划,对河库塘渠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

2.完善河道采砂、采石、采矿规划,限期取缔非法河道采砂、采石、采矿的行为。

3.定期对河道岸线、水库设施、水塘设施、渠道坝口、沟埂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及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确保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完好,颜色醒目、字迹清楚。

4.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护树的积极性。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坡、径流区。适时对树木进行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库塘渠绿化成型。

5.根据不同河库塘渠实际,制定保洁措施,切实加强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落实,实现水域岸线保洁覆盖率达80%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洁率达100%。

6.根据水利工程实际,定期组织对河库塘渠淤积进行清淤疏浚,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7.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塘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可降解农膜,实施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种、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做好畜禽、水产养殖规划,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和工矿企业达标排放。

3.积极申报建设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4.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库塘渠污染源。

5.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塘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塘渠排污口整治。重点加强施甸河由旺段、木榔河、由旺河、沙沟河、四大庄排涝河、常村河、蒋家湾河、铜砂河8条河道因垃圾倒入诱发水污染的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2.加强河库塘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水体清洁无黑臭。

3.结合集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性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塘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4.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塘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

2.稳步实施退田还库还湿,恢复河库塘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3.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塘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日常管护,实行河库塘渠动态监管。各级河长要落实管护人员、管护工作,对管辖内的排污口、采石采砂场等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对行洪障碍、垃圾、漂浮物及时清除,发现损坏的堤岸、设施、树木等要尽快组织修复,发现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查处。

2.开展清障拆违,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库塘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坚持河道巡查,及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充分发挥水域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3.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

建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水利工作副镇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工作站,由肖武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站、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二)建立镇级河长制

全镇河库塘渠实行镇、村两级河长制。镇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各河库塘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镇、村两级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库塘渠所在村级组织为河库塘渠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级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管理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保障。

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河库塘渠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详见《由旺镇镇级河(库、塘、渠)长名单》。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库塘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督察组交办的事项以及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建立河长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塘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建立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经组长或副组长决定,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涉及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部门职责

1.镇纪委:负责对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以及河长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环保: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实施跨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库塘渠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

3.水利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负责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负责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及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村规办:负责镇村建成区内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开展镇村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5.国土所:负责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库塘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库塘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6.农科站:负责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严格监管农药、化肥垃圾集中处理,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7.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8.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严格监管养殖污水排放,大力推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

9.镇项目办:负责组织交通道路水土保持实施、道路运输监管和农村卫生改厕、改圈等工作。负责指导河库塘渠环境治理涉及项目的前期工作,并负责相应治理项目审批,协调解决在建项目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10.镇宣传办和文化站: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爱水惜水护水,让群众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11.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库塘渠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12.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水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查处涉水管理中的刑事、治安案件,负责加强危险品道路运输监管。

13.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参与水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本校范围内的污水处理。

14.卫生院: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15.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道、水库周围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道、水库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6.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并督导好村级专管员、巡视员、保洁员的管理工作。

(六)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

将河长制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塘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管理人员(专管员、巡视员、保洁员)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完成技术支撑体系

(一)完成分类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塘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分级担任河(库)长的河库塘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河库塘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塘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库塘渠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配合县级建立全县河库塘渠管理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库塘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库塘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库塘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镇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镇级督察体系,由镇党委副书记杨旭昕任督察组长,镇党政办负责人杨袁凯、镇人大秘书段筱、镇纪委专干王富凤、镇环保专干、村规办负责人杨勇为成员。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塘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级负责对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库塘渠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塘渠、保护河库塘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塘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塘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库塘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河长制推进。

本方案所涉及总河长副总河长、督察组、河长名单中的人员若有变动,由担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同志替换,不再另行编制方案和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附件:1.由旺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名单

2.由旺镇河长制工作督察组名单

3.由旺镇镇级河(库、塘、渠)长名单


附件【由发[2017]91号附件3.河(库、塘、渠)长名单.xls
附件【由发[2017]91号附件1.总河长名单.doc
附件【由发[2017]91号附件2.督察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