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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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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14_B/2017-0116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1-15
文号 浏览量 77
主题词 计划生育
关于印发2017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由旺镇2017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由旺镇2017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

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动方案》(施政办发〔2017〕2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现2017年工作推动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

二、推动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

(二)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三、推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开展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成立由旺镇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孔繁炼 副镇长

副组长:杨 杰 计生办负责人

成 员:杨袁凯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俊 财政所所长

古荣花 计生办工作人员

杨仙翠 计生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由杨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日常工作。

四、推动目标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下达各村(社区)、各单位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村(社区)

任务数(元)

上年完成数(元)

备注

由旺

8000

6145

杨家

6000

4475

永福

13000

13365

坡脚

11000

10670

源珠

9000

9190

木榔

8000

7780

银川

16000

16770

常村

16000

16090

四大庄

6600

6600

中村

8000

8115

华兴

11000

11525

大庄

9000

9190

王家

5000

5005

躲安

12000

12175

岚峰

3000

2570

大秧田

5000

2955

施甸二中

2600

2560

中心学校

4600

4535

卫生院

1200

政府机关站所

1200

1090

合 计

156200

150805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保险费为每年每户每份50元。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由参保家庭承担35元,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市、县财政补助1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人寿保险公司、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户补助仅限一份。

每份保险金额为:30000元。

其中: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7000元÷承保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00元÷承保人数。

(二)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为充分调动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抵御抗风险能力,有效解决后顾之忧,特建立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本保险以镇级和各村为单位,于2017年下半年统一向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每人每年交纳100元,镇财政承担计生办工作人员保险费,镇辖区内宣传员保险费。

每份保险金额为:85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8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切实的组织和经费保障。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协商机制。合作双方要建立“对口联系、专人负责、信息对称、协调配合”的工作模式;建立定期信息、统计、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及时上报投保、出险、理赔数据、案例和工作总结,不断完善保险理赔协调监督、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工作推动目标,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工作。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险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对宣传员的岗前培训,提高操作技能,营造有利于开展工作的环境和氛围;要整合宣传资源,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提高计生家庭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的覆盖率。

(四)及时了解计生家庭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不断拓宽合作范围和服务领域。既要重点推广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保障群众意外伤害和医疗费用的支出,又要结合群众需求推广长期保险,尽可能地为计生家庭提供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进一步巩固、扩大合作成果和领域。

(五)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由计生宣传员负责,组织动员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50元)和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100元),做到计划生育家庭每户都参保,其他家庭户均可参加,收取好保费,并填写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费清单,镇直各部门按辖区交给单位所在社区的计生宣传员,由村汇总上报,于3月30日前,交由旺计生办。

附件1.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相关说明

 

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相关说明

使用条款:《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

投保范围及保险费: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即2016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或1952年3月30日后出生的。)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独生子女及双女户每户须交保险费:35元(差额保费:人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补助限额一户一份),其他家庭户每户须交保险费50元(无补助),每户限购2份。

保险责任:计生家庭成员的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计生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需要承担的费用。

保险期限:一年(合同生效时间:2017年3月31日至2018年3月30日)

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为30000元。

其中:(1)家庭成员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7000元÷投保人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额=3000元÷投保人数。

(2)若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同时投保了中国人寿其他保险的,出险时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意外伤害医疗赔付:医疗费用减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第三方报销部分和不符合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部分后按比例进行理赔,赔付额度不足100元者,按100元赔付(具体事宜以《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3版)》责任为准)。

投保清单填写:序号、被保险人、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别及号码、职业代码、被保险人签名、保额、保费、备注栏为必填项目,填写在同一张清单上的每一户家庭成员的人数、保额、保费必须一致。

按照家庭成员人数明确意外医疗责任的保额和保费标准,一张清单不能出现投保人数及保额保费不一致的情况。

温馨提示:发生责任请在24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0875-8124213,95519),因未及时报案造成理赔纠纷由计生家庭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