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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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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02_H/2016-111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15
文号 浏览量 27
主题词 机关事务
关于印发《由旺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由旺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旺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关于做好全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施发〔2016〕12号文件)精神,我镇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初同步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的关键时期进行的一次重要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是全镇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实践,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基层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是我镇决战脱贫攻坚、决战全面小康、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依法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把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市委全会、县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由旺发展新跨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县委的工作部署,我镇于2016年7月开始启动,12月底前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于2017年1月上旬以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7年1月中旬以前召开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2016年12月21日为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

三、工作的步骤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八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

镇选举委员会由镇党委、人大和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8人,由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委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和县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本镇人大代表的选举事项。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办理选举业务工作。

设立选区领导小组,作为县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选区的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领导小组成员由镇选举委员会决定。

选举县人大代表选区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选区要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划分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活动。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镇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施甸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镇、本选区代表选举实施方案和工作日程表,由镇党委批准执行,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3.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选区的大小,要按照人口与代表比例计算,以每一选区应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一个选区应选代表名额超过三名的,选举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我县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为193名,由旺镇县人大代表名额21名(其中:妇女代表名、非党代表名、少数民族代表名),全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为778名,由旺镇人大代表名额70名(其中:妇女代表名、非党代表名)。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10月中旬召开由旺镇换届选举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培训各选区有关组织及业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业务,以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明确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使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换届选举程序和要求,提高依法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宣传发动(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之后,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主要任务:一是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选举委员会以及各选区要组织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向全体选民发出《施甸县人大常委会致全县选民的一封信》;二是要分层次、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三是要重视典型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升选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选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真正把选民积极性调动起来,积极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三)选民登记(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

全镇的选民登记工作从2016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于12月1日前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搞好选民登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由镇选举委员会共同署名,于10月12日前发出选民登记公告。

2.做好选民登记宣传工作。重点要宣传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使全体选民明确和掌握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选民登记工作。

3登记的原则范围。

(1)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为12月21日,凡1998年12月21日前出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均应予以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以登记,选举期间发病的不参加选举;外出两年以上而又下落不明人员,暂时不予登记,若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3)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涉嫌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不进行选民登记。

(4)注意做好流动人员的选民登记工作。流动人员有两种情况:一是“户在人不在”;二是“人在户不在”。要坚持以户籍为主的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对于“人在户不在”外来人员自愿要求参加当地选举,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另外,对于办理了“农转城”的选民,不管户口所在地有没有发生变动,原则上在原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4.登记办法。

(1)选民登记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基础进行,充分利用今年上半年村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资料和上次(第6次)人口普查资料作为参考依据,以“三增三减”办法进行登记,特别是对情况不清的人员要上门登记,确保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各选民小组选民登记完后由选区汇总,选民登记汇总情况报镇选举委员会。

(2)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四个条件:一是国籍要件;二是年龄要件;三是政治权利要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应进行选民登记);四是行为能力要件。对重登、漏登或错登的应在11月30日公布选民名单前予以纠正。

5.选民名单公告及选民证的填写。

(1)公布选民名单的公告要认真书写,选民证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并要求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墨水。要求填写准确,字迹工整。选民登记表一式两份,以选区为单位装订成册。

(2)填写选民登记表、选民证、选民名单公告等书写工作必须于11月30日前完成。选民名单务必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12月1日(法定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要按照县、乡人大代表选区分别进行张榜公布。

(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6日)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时间5天。要做好这个阶段的工作,必须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要依法推荐代表候选人。以选区或选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有关会议,宣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选民公布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讲明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依法做好提名推荐工作。

2.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正确引导。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每一选民参加10人以上联合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合推荐的候选人,要依法予以公告,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换或增减。同时,推荐者应负责地介绍被推荐候选人情况。

3.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要确定专人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好提名推荐表,及时统计好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汇总本选区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统计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统计表由各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后,应与《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一起,以《关于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报告》的形式于12月3日前上报镇选举委员会予以审核。

4.镇选举委员会审核批复。镇选举委员会要对提名推荐过程了解、核实,特别注重代表候选人“品德”考察,并根据情况,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把好代表推荐关,及时作出批复。接到批复后,各选区要按统一规定和要求填写好公告,务必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12月6日(法定日)以前向本选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2016年12月7日至2016年12月14日)

这个阶段的时间8天。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做好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也可以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2.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酝酿、协商的民主原则。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必须坚持依法差额选举代表,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选民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组织选民进行预选。坚决制止草率从事,少数人包办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做法。

3.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样要以《关于代表候选人名单的报告》的形式于12月12日前上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经选举委员会批复后,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须按得票多少进行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2月14日(法定日)以前在各自的选区公布。同时,公告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4.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必须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不得由个人自行安排进行自我宣传,见面回答问题时间应截止到选举日前一天。

(六)投票选举(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

投票选举是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关键环节。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12月21日)进行,个别选区(流动票箱)当天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经镇选举委员会批准,可以顺延1天,但必须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并保证统一开箱计票。

1.组织好选民投票。要把投票的时间、地点落实到每一选民,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2.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布置好中心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二是进一步摸清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办理委托投票和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以补登或除名。落实好因公外出、在外就医、探亲、疗养、住外地离退休职工及因病、残等不能到场人员的代票和投票问题,并办好委托投票认可证。三是准备好选票、票箱、投票选举大会程序、选举办法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四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五是选举大会和投票站,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3.接受委托投票的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

4.投票方式以选举大会和投票站为主,严格控制流动票箱。

各选区召开选举大会或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或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流动票箱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投票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无法到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选民。

根据县、乡人大代表同时选举的实际,在会场布置上采取乡人大代表选区会场作为县人大代表选区的投票站进行投票,乡代表选区的选举和县代表投票站的选举分别设立投票箱,以不同颜色(选票颜色与其相同)和标识进行区别,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前一定要把选民人数反复清点准确后,凭选民证(委托书)领取选票,并在选民花名册上作出记号(流动票箱同样按此执行),证实已领取选票和已投票。投票结束后,镇代表选区的统一集中到中心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开箱计票,把县代表选区的投票箱封好后,立即送往县代表选区总会场汇总。投票站、流动票箱应由监票人1人,2人以上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工作人员负责。投票站投票箱、流动票箱全部送达主会场后,与主会场的票箱同时打开混合后进行计票工作。

5.统计、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选举的人员核对投票人员和收回票数,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名,并统一计票,向选民报告或张榜公布选举结果。

6.审查当选代表资格。选区投票结束后,即将选举结果上报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选举有效后,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名单公布后,镇选举委员会分别将选举结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确认后,在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并及时颁发代表证。

如果有再次投票和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进行。

7.具体的文书资料可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式样编制。选举大会结束后,镇选举委员会、各选区要及时将整理收集和汇总的有关表册、选票、投票选举的总结材料上报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七)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5日)

按照法律规定,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要在代表选出后两个月内召开。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选举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

1.做好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

3.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4.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代表大会会议。

(八)认真做好选举总结和文件、资料归档工作(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31日)

选举委员会及其各选区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和报表统计工作,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各单位还应做好选举工作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镇选举委员会尤其要仔细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严格把握人选标准,继续优化代表结构

县、乡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承担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因此,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防止和克服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职务或照顾性安排的不良倾向,把好代表的“入口关”。县、乡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要求,要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两升一严一保证”,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另外,妇女代表候选人不低于30%,换届选举时的连任代表应当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推荐提出。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强,任务重,时间紧。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各单位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镇人大主席团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依照镇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附件: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一) (二) (三) (四)

由旺镇人大主席团 2016年月日印发

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一)

阶段

时间

工作要求

注意事项

学习内容

7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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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人大主席团召开主席团会议,学习传达省市县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问题,研究讨论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2.召开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向镇党委提出本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意见和本镇的选举领导机构成员名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3.召开镇主席团会议,根据县委意见,任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并组建选举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4.制定由旺镇县乡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5.镇党委召开会议,听取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准备情况汇报,批转镇人大主席团的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成立由旺镇县乡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选举工作。

6.召开换届选举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

7.县乡选举委员会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成立选区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民小组。

8.按照职责范围,分别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2.制订选举工作方案,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切合本地的实际。

3.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细则、上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文件和决议、决定。

7

1

10

30

1.制定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方案,召开选举宣传工作动员会,掀起宣传发动的第一个高潮。

2.起草并发放《致选民的一封信》。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宣传教育工作要有一定规模、声势,更要扎扎实实,讲究实效。

2.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

宣传提纲和有关文件。

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二)

阶段

时间

工作要求

注意事项

学习内容

10

10

11

30

1.挑选和培训登记员。

2.选举委员会发出有关选民登记公告。

3.开展选民登记。

4.公布选民名单。

5.颁发选民证。

6.选民登记后,直至选举前,发现错登、漏登情况,及时更正和补登。

1.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2.查清人户分离的选民去向。

3.做好流动人口的筛查和登记工作。

4.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即12月1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12

2

12

6

1.选区为单位,发动选民提名推荐县、乡代表候选人。

2.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县、乡代表候选人。

3.各选区公布提名推荐的县、乡代表候选人名单。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2.引导选民注意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和结构比例。

3.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4.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都要公布。

5.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即12月6日以前)公布。

6.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三)

阶段

时间

工作要求

注意事项

学习内容

12

7

12

14

1.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反复酝酿、协商。

2.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小组长及联合提名的领衔人协商。

3.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4.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填写《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核。

1.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2.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3.教育选民从全局观念出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即12月14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12

15

12

21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踊跃参加投票。

2.核实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

3.分别印制县、乡人大代表选票、制作票箱、布置好选举会场。

4.做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准备工作,组织好投票。

5.认真组织计票,统计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

6.做好代表资格审查的材料准备。

7.颁发代表证。

1.各选区要精心组织,提高选民参选率。

2.做好发选票的工作,凭选民证、身份证发选票。

3.认真推选、培训监票和计票人员(也可以事前在选民小组推选)。

4.认真检查各投票站的布置和准备工作,设流动票箱方案的报批。

5.做好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再次投票的预案准备。

12

21

由旺镇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四)

阶段

时间

工作要求

注意事项

学习内容

2

0

1

7

1

15

1.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进行培训。收集选民意见。

2.做好召开代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制定大会《选举办法》

4.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开好县乡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5.2017年1月上旬以前召开新一届镇人大一次会议。

6.2017年1月中旬以前召开新一届县人大一次会议。

1.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2.在举行会议七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的决定和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以及拟提交会议审议的主要文稿送达代表。

3.大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

1

31

1.汇总选举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

2.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

3.做好换届选举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代表大会结束后,及时填写、上报选举有关统计表。

2.选举工作文件材料分别按永久、长期、短期归档。

3.换届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撤销,遗留事情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