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30/2016-041304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48 |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由旺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由旺镇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云贫开发〔2014〕4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30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4〕63号)要求,结合由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及动态管理目的在于摸清贫困状况、发展现状及构成,进一步查实贫困地区生产生活状况及需求,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扶贫开发、科学制定扶贫攻坚规划、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信息支持。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
通过建档立卡,对全镇贫困户、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制定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2014年底前,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电子信息档案,并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以此为基础,构建与国家数据平台相衔接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为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精确瞄准、帮扶到户、考核问效”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扶贫对象,实现各项惠农政策重点向扶贫对象倾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异化的帮扶措施。
(四)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实现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全面扶持。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步骤
1.识别范围。全镇16个村(社区)的农村贫困人口为识别对象。五保户、残疾人、农转城不纳入识别范围。
2.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镇识别标准。
3.识别规模。经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县情况,确定分配给我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规模为9598人。我镇按照贫困状况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村(社区)、村(社区)分解测算到村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4.识别方法。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和流程进行整户识别。同时,充分利用上一轮建档立卡成果和数据信息库对贫困户实行“脱贫即出、返贫纳入”更新管理。
5.调查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计划、帮扶措施等内容。
6.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7.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省级将2013年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县级,县级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乡(镇)级再分解测算到村(农村社区)。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在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的监督下,经过宣传发动,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户主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户为单元,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农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15日前完成。
第三步:审定公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照全镇贫困户5%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镇贫困户名单,在各村(农村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县扶贫办对各镇上报的名单,按照全县贫困户2%的比例开展抽查,确定全县贫困户名单,在各村(农村社区)公告,并逐级上报市和省扶贫办备案。此步骤由县扶贫办、统计调查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社区)三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扶贫办的指导下,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
第五步:制定规划。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农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并在2014年7月30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贫困户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抽调乡直相关人员、村委会(农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七步:数据录入。县扶贫办统一组织人员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县、镇建立电子档案。《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贫困户、村委会(农村社区)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30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将录入数据在全省内试运行,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步骤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人员在次年的1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见附件。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步骤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整合各类扶贫资金,为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35.6%以上);行政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3685元以下);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识别规模。贫困村识别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省下达我县规模控制数为47个贫困村,下达我镇为杨家、由旺、大秧田3个行政村。
3.识别方法。在规模控制下,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结合贫困重点区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科学提出意见建议,经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市扶贫办审定。
4.调查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等内容。
5.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6.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审定公示。省扶贫办依据市汇总确认的贫困村情况,根据全省帮扶资源和规模控制要求审核确定全省贫困村数量和名单,并进行公示。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步:结对帮扶。在省、市扶贫办指导下,县级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
第三步:制定计划。在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农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并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农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第五步:数据录入。县扶贫办统一组织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镇建立电子档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网络运行。全县网络运行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更新。贫困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村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人员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资金分配与扶贫瞄准及成效相挂钩,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镇)进行识别并建档立卡,并将其作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赵佼任组长,副镇长孔繁炼任副组长,各村挂村领导及新农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的全面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项目办,负责具体工作协调联系和日常管理。
(二)强化宣传培训。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召开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会议,把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结对帮扶等有关政策宣传到户、到村组,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数据真实。
(三)明确责任分工。镇级负责村(社区)级贫困人口及贫困村规模分解、镇级工作人员培训、贫困村及贫困镇初选审核,并组织村三委班子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乡级负责组织贫困对象识别、村级贫困人口规模分解、村级人员培训,做好登记表填报、数据录入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全程公开、接受监督,体现结果公正。做到程序公正透明、信息真实可靠、群众认可满意,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各级开展工作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五)保障工作条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镇里将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摸底调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建立起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将贫困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贫困户要根据年度贫困人口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保证核定严格、数据准确、管理科学,体现真实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扶贫对象信息系统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引导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资源帮扶扶贫对象。
(七)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一经确立,扶贫项目、资金和帮扶措施,都要以其为依据,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扶贫工作重心下移,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措施逐项落到实处,确保贫困人口真正受益。
(八)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列入重点专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我镇要组织专门检查组,深入村组进行检查指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核实,及时解决;对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1.由旺镇2014年度贫困识别指标分配表;
2.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1-9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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