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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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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5-7-30/2016-0413042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由旺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4-12-25
文号 浏览量 6
主题词 其他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由旺镇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由旺镇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镇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原则及筹资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2015年筹资目标:全镇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2014年底全镇农业人口34536人,农转城累计3432人,参合人数应不低于33500人)。

  三、参合政策、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合政策。《云南省卫生厅关于提高2015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14号)、《云南省2013年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3〕32号)等。

  (二)缴费对象

  1.我镇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

  2.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户籍人口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合作医疗。

  3.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可自由选择继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保,不可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四、筹资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1月10日。

  五、筹资方法

  (一)各村(社区)要依据筹资的工作量抽调工作人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另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新农合缴费确认单》。收款、开票、造册登记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由旺镇财政所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筹集款存入由旺镇财政专户,村级收缴的资金5天内交由旺镇合管办,由旺镇合管办收缴的参合资金必须在3天内汇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村级向镇级交费过程中,必须有2人以上参与,必要时请镇派出所干警参加,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08〕8号)精神。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票据必须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其它票据一律不准使用,由村干部向镇合管办领取,并由其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三)筹资结束后,由村干部组织人员将2014年度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进行验证盖章和网络信息登记注册,验证的内容包括2015年参合人数、人员信息(含参合对象身份证号码)、参合费用及2014年补偿金额。

  (四)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44号)、《云南省2013年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发〔2013〕3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用专项资金解决,由由旺镇民政办核实后造册上报,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农村低保对象参合先由本人全额缴费后,再由民政局将定额资助部分通过银行打入到本人低保金账户;存在一户多残、双残家庭及重度残疾(一级、二级)等情况且未享受农村低保的贫困残疾人的个人筹资部分由乡镇残联核实情况后造册上报,县残联核定后根据名册将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汇入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账户。村组干部不能直接收取五保供养对象及残联帮扶对象的参合费用,以确保民政、残联救助参合费用不重、不漏。

  (五)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六、部门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镇财政所:负责新农合筹资票据的监管使用和审核工作,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和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镇中心校: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镇卫生院: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组织开展。

  镇计生办:负责配合好计划生育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帮助协调农村独生子女的参合费用。

  镇民政办:负责加快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镇残联:负责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扶助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要制定筹资计划,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保持在97%以上,圆满完成全镇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召开户长会、上门座谈等形式,宣传周围的典型事例,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确报销比例、报销流程、补偿范围、补偿结算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协作。镇卫生院要深入一线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好工作;宣传、教育、民政、农业、残联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挂钩村、社区及镇直部门及新农村工作队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各村(社区)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从10月20日起,各村(社区)卫生室要以3天为一周期将筹资工作进展情况报镇合管办,镇合管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县合管委会,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在筹资期间,镇纪委将对各村、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的村(社区),将进行通报。

  八、由旺镇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

①、2014年10月9日召开全镇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     ②、2014年10月10日前各村(社区)召开筹资工作动员培训会。     ③、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村(社区)开展筹资工作,11月10日各村(社区)筹资工作结束。     ④、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填写参合汇总表,整理发票,核对缴费登记,汇总后报镇合管办。     ⑤、2014年12月10日前由镇财政所统一将集资款汇入镇财政所新农合专户,并将汇款进账单复印件报镇合管办,镇级汇总分析并上报由旺镇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总结。     ⑥、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镇合管办组织人员做好参合信息录入、统计工作,各村(社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校验、发放工作,全镇12月20日前各项工作全面结束,2015年1月1日正常运转。     附件:由旺镇2015年各村(社区)新农合应参合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