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30/2016-041303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随着夏季的来临,气温逐渐升高,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事件等食品安全事故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全面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事故高发、多发的特点,将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事故防控措施纳入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明确目标、严格责任、强化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切身利益,要扎实推进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措施执行到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实地,对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和环节认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切实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三、明确监管职责
镇食安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食品安全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各村(社区)主任:全面负责本行政村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对50人以上的集体宴请和农村自办宴席要切实落实备案,建好台账和记录,保留痕迹资料以便检查和查阅;
工商分局:负责全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标准和过期的食品全部下架销毁,并对无证经营户进行检查,保护消费者权益;
卫生院:协助县主管部门开展对药品卫生监督管理,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认真按照卫生标准对食品加工生产行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由旺镇内无疾病传染,参与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治疗和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畜牧兽医站:做好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监督工作,开展好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等各项常规工作,确保生猪检疫率在85%以上,协助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搞好生猪定点屠宰,配合工商、派出所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本镇内农产品特别是果蔬的产业的科学用药引导,提倡有机肥质化,果蔬无公害化生产,绿色消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中心校、二中:负责管辖学校校内食堂、经营单位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管理,严禁提供霉、病、变质的食品为学生服务食用,增强采购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规程,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财政所: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需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依据有关规定为举报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有功集体和个人提供相应的物质奖励;
水管站:负责由旺辖区内人畜饮用水的管理与安全;
文化站:负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宣传健康安全饮食、安全用药知识,曝光典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派出所:配合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四、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安全隐患
(一)加强重点品种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冷饮食品、凉菜、熟肉制品、生活饮用水(桶装饮用水)、水产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凡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做好溯源工作。
(二)加强食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农业和畜牧部门要针对夏季各种农作物害虫迅速繁殖、农业投入品大量使用的特点,认真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规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严查使用高毒高残农药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蔬菜瓜果、畜禽肉及制品农残兽残的检测频次,防止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以学校及校园周边、集贸市场、食品超市、粮油及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以及小超市、小商店为重点,严格实行食品经营流通领域进货检验检测、索票索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把好食品储存关,严格要求各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储存条件进行保存,特别要完善高温季节的冷藏设施。
(四)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对生产质量管理不落实、检验检测能力不完备、产品质量难保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坚决责令整改。对季节性消费大、容易出现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无证无照违法生产食品的,坚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取缔。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家宴的集中指导,重点把好卫生条件关、从业人员健康关及原料进货关。对承办升学宴、谢师宴、婚宴等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餐饮单位,要重点防控,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防控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多发区域的监管防控工作。
(一)预防野生菌中毒。各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食堂,宴席承办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禁止食用野生菌。家庭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采摘或选购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的,食用野生菌不要混杂,最好每次食用一种。加工时应先放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捞出后再用清水漂洗,然后再炒食。食用野生菌后如感不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一是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二是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三是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四是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五是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三)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预防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预防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预防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预防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四)加强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水质抽样检测和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规范肠道传染病门诊管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抗旱救灾防病知识宣教,科学指导生活饮用水消毒。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要明确主体责任,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要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品加工、储存场所设施设备建设;要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严禁加工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发青的土豆等食物,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健康管理、清洗消毒保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六)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各村(社区)要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充分发挥乡村委会(社区)的作用,坚持申报备案制度,指导群众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强化宴席食品安全督查,自办宴席要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变质、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妥善保管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正确加工贮藏食物,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进一步强化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保证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要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物资储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并按规定和程序报告。对瞒报、虚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观的形式,向群众特别是农村人群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自采野生菌、食品保存方式等加强宣传教育,预防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各村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检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全镇食品安全。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