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2_A/2016-041301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50 |
中共由旺镇委员会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全县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5〕12号)、《中共施甸县委印发〈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发〔2015〕2号)及《施甸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15〕21号),镇党委、政府决定在深化落实中央确定的21个方面、省委确定的12个方面、市委及县委分别确定的9个方面46项专项整治内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省委“六个严禁”及市委3个、县委5个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由旺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村(社区)负责人,二级站所负责人。
二、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暗示、授意、指定、强令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牵头领导:朱兴睿
主办单位: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中心校、财政所、卫生院、水管站、计生服务站、国土资源所、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核准、备案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违反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2.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严禁领导干部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及评标、中标结果。
3.严格城乡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改变城乡规划以及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
4.加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监管。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批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以及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允许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
5.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物资采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严禁领导干部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要求项目单位违反规定压缩工期、赶进度;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物资采购。
6.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领导干部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或者对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及时支付资金。
第二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利用职权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干预插手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审批事项,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造成土地管理政策法规不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不执行,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非法批准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等。
牵头领导:孔繁炼
主办单位:国土所
责任单位:镇纪委,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土地审批科学决策机制。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形成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和土地征用问题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禁非法压低地价、零地价、负地价招商,严禁非法批准征收土地,严禁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严禁低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严禁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
2.严格落实土地管理责任制。镇党委要把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国土资源所要完善土地征转审批程序,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征收、出让行为。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切实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
3.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案件。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截留征地补偿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要建立国土资源所与镇纪委关联合办案制度,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
4.严禁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干预插手土地开发经营活动,或者为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切实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严禁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坚决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问题发生。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要求其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不够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不够规范等。
牵头领导:孔繁炼
主办单位:国土所
责任单位:镇纪委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各村(社区)
1. 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运行规律,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调整和完善矿产资源政策,改善投资环境,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
2. 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必须在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告,同时在指定的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相同内容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3. 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审批权、监督检查权、处罚权分离,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并及时将审批、监督检查、处罚情况进行公开。
4. 进一步健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的方式有偿取得。转让探矿采矿权,应当遵循市场规则并得到政府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转让手续。按照产权明晰、规则完善、调控有力、运行规范的要求,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管。
5.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依法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和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6. 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办事制度、审批事项、要件、标准和时限等,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会审、窗口办文、行政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公报制度,发布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情况,逐步向全社会公开地质资料信息。建立信息查询制度,使全社会能够及时、方便、快捷地查询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法律法规、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以及勘查区块登记信息、采矿登记信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费率及缴纳方法等方面的信息。广泛普及和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坚持依法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健全法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8. 及时纠正负责申报、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个人,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条件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申报、办理和颁发有关证照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9. 整治国家公职人员本人或使用他人名义以独资、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等形式,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开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在矿产开发企业兼任职务,担任顾问、名誉负责人或进行其他中介活动;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基本建设和其他工程的投标活动;利用职权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提供技术资料、审批火工产品、供应水电等过程中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10. 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为矿产企业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袒护非法办矿、非法运输矿产品、为非法运输有关人员通风报信等行为。
11. 严厉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入股(集资)、参与经营或办矿等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推销物资、矿用设备;借用矿产资源开发企业车辆等物品或利用职权暗示、明示采矿企业为其个人及亲朋好友借钱、借物,或者借钱给采矿企业收取利息;对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吃、拿、卡、要”,敲诈勒索;到矿产资源开发企业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等行为。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的问题。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违反扶贫救灾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社保基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隐瞒、截留、坐支、转移社会保险缴费收入;未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将社保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
(一)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资金
牵头领导:苏杰、孔繁炼
主办单位:镇民政办、扶贫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凡是下达的扶贫救灾资金、扶贫救灾项目,都必须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实行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考核制。对扶贫救灾资金到位和使用效益、扶贫救灾项目建设情况及贫困群众的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考核。
3.深化廉洁扶贫救灾行动。上级部门安排的所有扶贫救灾资金,由项目实施地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签收,并将签收单反馈到拨付单位,作为报账凭证;所有扶贫救灾项目工程结算资金发票,必须有村民监督委员会签字才能报账。
4.实行扶贫救灾资金项目监管责任追究制。本镇审批的扶贫救灾资金项目,镇纪委将进行实时跟踪监督管理,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项目出现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严禁违规使用社保资金
牵头领导:苏杰
主办单位:镇民政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财政所、卫生院、计生服务站、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政务、阳光服务和阳光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有效提高基金使用绩效,保障群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实行社会保险行政审批“七公开”,即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条件公开、申报资料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办理责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
3.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保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李维洋
主办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财政所,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每年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度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以及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和重点抽查,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
4.严查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5.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
第六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整治内容: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搞指定提拔、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搞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继续整治“三超两擅自”(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领导职务名称)问题。
牵头领导:赵军利
主办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加强教育。组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教育党员干部从工作大局出发,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标准和制度要求。
2.重点检查。组织办重点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查阅资料、组织谈话、民主测评、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执行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选拔任用的干部中有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是否存在“三超两擅自”问题。
3.严肃查处。组织办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不力 、在选人用人上失职失察导致出现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第七项,整治为官不为、不会担当、不敢担当的问题
整治内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手握公权不为公,占着位子不干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想当官不想干事,不愿担责;“怕”字当头,怕担风险,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对政策和业务知识学习钻研少,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到位,由“不知”导致“不会”,结果“不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缺乏担当的激情,热衷于当“老好人”“和事佬”;精神状态萎靡、工作作风漂浮,工作得过且过,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牵头领导:赵军利
主办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
1.抓教育,激发内在动力。坚持以杨善洲等先进典型为教材,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促使各级干部切实转变观念,强化知责思为、知岗明任、知位求进、知纪守正的意识。
2.抓导向,鼓励创新担当。探索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办法,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让实干者受尊重、让担当者受重用、让庸懒者受鞭策、让逾线者受惩戒。大力选拔任用敢于担当、敢于作为、依法办事、实绩突出的干部。
3.抓目标定责任,落实争创一流要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工作,按照“比、学、赶、超”要求,努力理清工作思路。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做到可查、可看、可比。每项工作都要分级、分类、分层次负责,定岗、定人、定时限,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
4.抓好“三个清单”,明确职责定位。列出单位和个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定职责、定目标、定措施。列出“权力清单”,明确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该如何服务、怎样管理,种好“责任田”,当好“服务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列出“负面清单”,明确不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通过列出并认真落实“三个清单”,促使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正确履职尽责,不推诿、不扯皮,不越界、不违规。
5.抓督查,保持对“为官不为”严格问责的高压态势。对工作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违法乱纪、“为官不为”的反面案例,对“不作为”保持严格问责的高压态势。
第八项,整治干部作风不实、部分干部玩风浓、遵章守纪不严的问题
整治内容:玩风较浓、精神状态不佳,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农家乐”等僻静场所;打着交流感情、热情好客的幌子,玩牌赌酒;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赌博成瘾;工作纪律涣散、在编不在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热衷“走读”,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意识不强、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乱猜测、乱议论,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事不请假、不报告,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不讲规矩;大局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牵头领导:李维洋
主办单位:镇纪委
协办单位:镇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深入查找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要抓典型、抓苗头,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九项,整治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的问题
整治内容:接待办事群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推诿扯皮甚至百般刁难,“官不大权不小,惹不起躲不了”的“科所恶”现象;工作消极应对,办事看心情、看利益、看对象,率性而为;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工作能拖则拖,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则不动;在行政服务方面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牵头领导:李维洋
主办单位:镇纪委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服务事项,缩短办事时限,深入查找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整改。严格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相关工作要求和内容要具体化,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第十项,整治不敢担当,不愿负责,遇到困难绕道走,出了问题卸担子,面对批评装聋子,责任面前变傻子问题;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事嫌官小,有事嫌官大问题。
整治内容:“怕”字当头,怕担风险,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不愿负责,装聋作哑。办事推诿扯皮,有利益争着上,没有利益事难办,踢皮球;算“进”不算“出”,只向组织要提拔、要待遇、讲条件,不愿付出辛劳、作出成绩、承担责任。
牵头领导:赵军利
主办单位:镇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镇纪委和组织办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一项,整治思想不解放,缺乏大局观,会上不讲、会后瞎讲、口无遮拦问题
整治内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乱猜测、乱议论,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事不请假、不报告,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目无组织、目无纪律,不讲规矩;大局意识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缺乏大局观,会上不讲、会后瞎讲、口无遮拦。
牵头领导:李维洋
主办单位:镇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深入查找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十二项,整治自己不干事,却专挑干事人的毛病,不补台专拆台问题;整治怕得罪人,老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问题
整治内容: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不强,欺上瞒下,八面玲珑,当面人话,背后鬼话,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自己不干事,却热衷于议论、猜测他人,专挑干事人的毛病,不补台专拆台,惟恐天下不乱;缺乏担当精神,在矛盾和困难面前热衷于当“老好人”“和事佬”,怕得罪人,奉行老好人主义,只栽花,不栽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牵头领导:赵军利
主办单位:组织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工作时限:长期贯彻落实。
整治措施:1、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自己不干事,却专挑干事人的毛病,不补台专拆台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身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全方位的监督教育,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好人主义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切实加强整改。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党委牵头、责任单位协助组织实施,纪委负责监督落实,具体工作由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一)加强宣传教育(3月28日前完成)。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纪律规定,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宣传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宣传和交流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面上工作。加强案例教育,及时曝光各类反面典型,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力度和效果,更好地发挥引导作用,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3月29日前完成)。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各主办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电子版)于3月29日前报镇纪委,邮箱:sdxywzjw@163.com。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主办单位要组织相关行业系统,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要增强监督检查实效,对属于落实不力的问题,要通过挂牌督办、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办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五)形成常态。4月份以后,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扎实开展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主办单位将牵头开展整治事项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镇纪委。
(六)案件查处。专项治理开始后,镇纪委将查处违反“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案件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委会(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
(二)落实整改责任。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办单位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既要带头搞好自身整改,又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还要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纪依法处理。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由旺镇委员会 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