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5-7-06_A/2016-041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由旺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4-23 |
文号 | 浏览量 | 16 |
由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由旺镇
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由旺镇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由旺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人员分组情况表》。
施甸县由旺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5日
由旺镇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全镇2015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根据《施甸县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施牧医发【2015】2号文件的要求和当前疫病防控形势,结合由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1、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4个病种,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2、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
3、全镇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开展面100%,生猪“321”免疫新技术村级推广面100%。
4、全镇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0%以上,镇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
(二)时间要求
1、春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2月1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春防统一补免时间:5月下旬至6月初(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2、秋防时间:集中免疫时间:8月1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免疫进度和免疫反应实行周报,免疫反应死亡实行日报;秋防统一补免时间:11月下旬至12月初(10天),免疫反应死亡日报,补免汇总表结束一次报。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由旺镇成立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成员由镇主管畜牧副镇长、兽医站站长、各相关部门、十六个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兽医站,由兽医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要是组织、协调201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免疫病种、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猪瘟、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牛口蹄疫、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2、地方强制免疫病种:小反刍兽疫你、羊痘、犬类狂犬病纳入地方强制免疫强制免疫病种,实施强制免疫。
3、非强制免疫病种: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犬类狂犬病等,各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饲养户自愿有偿免疫。
(二)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规模家禽、散养户家禽:使用禽流感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使用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2—5周龄鸡0.3ml/只,5周龄以上鸡0.5ml/只。
全镇在免疫后30天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种疫苗
全镇生猪统一按“321”免疫新技术免疫,猪瘟、高致病猪蓝耳病用同一种稀释液按1:1:1稀释后的混合疫苗与口蹄疫左右各一针(深部肌肉注射)
口蹄疫:使用O型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使用方法: O型灭活疫苗:中牧保山生物药厂,100ml/瓶,剂量2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口蹄疫疫苗在使用时适当升温,减少免疫副反应)。
猪瘟:使用猪瘟脾淋苗,-15℃储存。2—8℃运输,规格:20头份/瓶。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储存,2—8℃运输。规格:20头份/瓶,稀释液20ml/瓶。
“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注射45天后,抽血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合格率或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牛:使用A型+亚洲Ⅰ型+O型“三价”苗,为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使用剂量:中牧实业兰州,100ml/瓶,剂量3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牛口蹄疫均在免疫30天后,抽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合格率率或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羊痘
口蹄疫:使用亚洲Ⅰ型+O型 “二价”苗,为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使用剂量:中牧实业兰州,100ml/瓶,羊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使用方法:50头份、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运输,-15℃储存。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孕畜慎用)。
抗体检测:羊口蹄疫全市统一在免疫后30天,抽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合格率率或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使用狂犬活疫苗,2—8℃运输,-15℃保存有效期12个月,疫苗规格及使用方法:5头份、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一次。
(三)疫苗调供
猪瘟、猪牛羊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和小反刍兽疫疫苗,由县中心向市中心调供,免费限量供应。羊痘、犬类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牛出败、气肿疽、炭疽、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由县中心提出计划报市中心,由市中心统一向省动物疫控中心订购发放,疫苗成本从省级常规疫苗包干经费中开支,超出包干经费的超支部分自行负担。
四、强化免疫模式和免疫新技术推广
(一)继续贯彻“一意见两方案”
按照县人民政府动物防疫“一意见两方案”要求,全面推行动物防疫整村推进工作。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免疫工作目标和措施,将辖区村、组进行合理布局,推进“动物防疫整村推进”。根据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各村委会应将春、秋两季动物防疫作为重点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主任亲自组织,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二)建立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采取镇分片包干村。由旺镇畜牧兽医站按照挂片区分工分4个片区(东片、南片、西片、北片)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
(三)实施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
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畜禽免疫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动物防疫责任人,负责监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搞好畜禽免疫,做到规范化监管、程序化免疫,强制免疫病种100%实施免疫。
(四)实施散养户“整村推进”强制免疫
坝区、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村: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小分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闭塞的村: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社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免疫。
(五)坚持“统一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两普免、两补针”的统一免疫措施,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全镇再统一组织各村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统一补针,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各村委会应结合实际同时开展好其它常规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六)全面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
生猪“321”免疫新技术即在对农村散养户生猪进行免疫时,将国家要求强制免疫的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三种疫苗分两个部位一次完成免疫注射(简称“321”)。 2015年对散养生猪统一实施“321”免疫,全镇推广面应保持100%。(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疫苗稀释:用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脾淋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五、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疫苗管理杜绝疫苗浪费
为减少疫苗浪费,采取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镇兽医站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村的余缺。镇兽医站加强疫苗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加强疫苗冷链设施建设和管理,做好调剂工作,杜绝浪费。
(二)扎实推进免疫档案规范性建设工作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的要求,开展免疫注射的同时,在市县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疫苗进出台账,用省统一的格式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免疫档案,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档案以组为单位按户编号,每户一页,每次入户免疫时以“猪、牛、羊、禽、犬”顺序依次序填写存栏数、免疫数、疫苗生产企业、疫苗名称、疫苗批号等;《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镇兽医站建立全县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两档一册”和免疫档案电子文档是各级检查动物免疫工作的重要依据,镇兽医站负责督促指导村级规范建立和使用。
(三)切实加强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提高质量
实行分级负责,县负责乡镇、乡镇负责村,按照农业部免疫技术规范、云南省农业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以及《保山市畜禽免疫技术规程》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以及生猪“321”免疫新技术等,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四)抓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
各村防检员要积极配合完成采血任务搞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禽流感、牛羊口蹄疫、猪瘟、新城疫一律在免疫注射后30天采血,猪口蹄疫灭活疫苗和“321”免疫的生猪一律在免疫注射45天后采血,送县中心统一送检,血清一畜禽一份,不得弄虚作假。监测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镇负责做好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宣传;防疫人员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动物防疫社会公益性事业的认识,增强群众防控意识,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配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防疫责任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乡与村要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各村要与村级动物防疫人员签订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镇人民政府抽调相关人员成立防疫督导小组将随机进行督促检查。各村也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免疫信息报告
按照云南省农业厅的要求,在春、秋两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季防疫结后要求逐级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报表,以及整村推进报表。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免疫数据,于每星期五下午3点,及时上报镇畜牧兽医站,以便汇总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
六、规范强制免疫反应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为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杜绝不法分子将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流向市场,从2015年春防开始,因免疫反应死亡的动物,必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畜主与死亡动物合影,无害化处理照片(死亡动物与填埋坑合影、死亡动物放在坑里合影、填埋过程照片)共4张,并将4张照片编辑与村委会证明下面即可,如没有完善上述手续的一律不予兑付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