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0923-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各村(社区)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老麦乡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保障城乡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2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凼〔2024〕12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全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养老保障,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综合缴费率每年必须97%以上,考核任务数以系统数据为准。
二、征缴对象
凡具有老麦乡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乡参加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标准
(一)参保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如有政策变动情况,按政策执行。参保人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
(二)重症残疾人和在职村干部等享受财政代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税务APP渠道、微信公众号、合作银行APP渠道、营业网点自助终端、柜台、POS机等渠道完成自主缴费。于每年1月1日开始征收,自9月起集中征缴,确保11月20日完成全年征缴工作。每年11月20日至下一个征期开始前,不再办理除到龄退休人员以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落到实处并形成常态化工作,确保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征缴工作。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纪委、各村(社区)、乡残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对涉及有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现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资助资金。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参保意识。各村(社区)要有效利用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纪委、各村(社区)、乡残联等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把握基金征缴的各个环节,要加强代征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缴费台帐。坚决杜绝资金截留、贪污或挪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四)及时更新数据,明确征缴基数。乡部门同时进行信息系统数据的动态管理,对享受待遇人员、死亡人员、参保关系转移人员等参保信息变动,及时进行系统数据维护,确保实际征缴数据与税务征缴系统数据一致。
(五)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已纳入本年度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有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改。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开展集中征缴工作,核准续保及新增参保对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进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集中征缴工作进度。联系人:段艳华,联系电话:*********。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