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04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4-18 |
文号 | 浏览量 | 89 |
为切实提高我乡广大妇女和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改善妇女生活状况,根据保山市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妇联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施甸支公司联合开展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的要求,结合老麦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保障妇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促进妇女健康,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提高妇女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千万家庭的安全感,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旨在增强女性应对乳腺癌、宫颈癌、阴道癌、子宫癌、卵巢癌、输卵管癌等疾病伤害的能力,避免女性因病致贫返贫,增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保险方案
(一)承保范围。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女性。
(二)保险期限。1年,自中国人寿施甸支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小时止。
(三)承保方案
1.方案一: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为1年 |
投保形式 |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
投保范围 |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疾病等待期 | 等待期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保障项目 |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40000元。 |
特定乳腺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乳房部位的恶性肿瘤。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乳腺疾病的,给付80000元。 | |
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给付4000元。 | |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多给付10000元。 | |
保险费 | 保险费1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妇女80元/人/年。 |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为1年 |
投保形式 |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
投保范围 |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疾病等待期 | 等待期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保障项目
保障项目 |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40000元。 |
特定乳腺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乳房部位的恶性肿瘤。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乳腺疾病的,给付80000元。 | |
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进行子宫全切术或卵巢切除术,给付4000元。 | |
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多给付10000元。 | |
保险费 | 保险费1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妇女80元/人/年。 |
2.方案二:
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为1年 |
投保形式 | 个人投保或团体汇交形式 |
投保范围 |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疾病等待期 | 等待期30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保障项目 | 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外阴、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输卵管。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给付100000元 |
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伤残给付标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依据此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具体等级及给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最多给付10000元 | |
保险费 | 保险费200元/人/年 |
注: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四)保险保障计划参保说明
1.适龄妇女可同时参保计划一和计划二,也可单独选择任一
保障计划,单一保障计划每人最多可投保1份。
2.凡参保的脱贫户、低保、特困、重点监测户,可享受中国
人寿各级机构每份20元的保险费优惠(只限方案一)。脱贫户妇女发生理赔的,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结算单“人员类别栏”,需载明人员类别为以下四类之一: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重点监测户(以上级单位返回名单为准,没有名单的请与对口单位联系)。
如果被保险人实际不属于脱贫户人口、低保人员、特困人员、
重点监测户四类人员之一,但承保时按上述四类人员承保的,保险公司按应收保费与实收保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特定乳腺疾病或进行本合同所指手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已患本合同所列示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但投保时已告知本公司且被认可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除外;
4.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初次发生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卵巢癌等四种疾病之一,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七)其他具体投保事项由中国人寿施甸支公司具体负责办理和解释。
四、保险费筹集
一是通过分级启动,广泛宣传,动员广大适龄女性自愿投保。二是和各级政府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出资,对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低保妇女进行保费补助。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出资,对各类困难妇女群体捐赠投保。
五、领导机构
为保障老麦乡2024年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老麦乡关爱女性健康保险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必儒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王绍婷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苏国福 老麦卫生院院长
张朝永 太和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发明 黄家寨村党总支书记
魏兴志 杨柳村党总支书记
杨朝杰 老麦村党总支书记
王永贵 茨桶村党总支书记
杨建客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
杨连武 红谷村党总支书记
鲁姿汐 乡妇联副主席
六、完成时间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25日
七、目标任务
村(社区)、单位 | 目标任务(人) |
太和社区 | 180 |
黄家寨村 | 90 |
杨柳村 | 141 |
老麦村 | 125 |
茨桶村 | 119 |
清河村 | 121 |
红谷村 | 94 |
机关单位 | 30 |
备注:电子清单请注明续保和新保,续保时间请与2024年生效日期同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推进。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险业务知识宣传,坚持以服务女妇女为宗旨,以把好事办好为目的,组织实施好此项工作,积极推动关爱女性健康项目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发动,切实提高知率。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关爱女性保障计划”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对该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大力激发妇女群众的自主参保意愿,营造妇女通过参加“关爱女性保障计划”切实保障妇女家庭和谐安康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脱贫攻坚,提升服务针对性。各村(社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支公司,确保广大妇女在投保、理赔等方面享受到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