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021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4-02-13 |
文号 | 浏览量 | 12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审批单《关于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推动<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合作协议〉相关工作的请示》(办2021-11472号)、《关于印发施甸县2024年计化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卫健发(2023) 11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利益,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持续关爱计生家庭和老年人,不断增强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认真做好2024年老麦乡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高计生家庭和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结合老麦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计生协、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计生家庭、老年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开展险种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B款) ;
(二)国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开展范围
(一)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年龄在一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城乡居民家庭中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计生家庭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投保人可以为本人(需年满18周岁)、父母、子女投保。投保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国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凡五十周岁及以上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四、保费筹集
(一)计生保险。保险费采取市、县两级财政、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具体为: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意外伤害身故金及意外伤害伤残金 | 60000元 | 每户120元/份/年(中国人寿补助10元)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 | 10000元 |
说明:
1.保险费为每年每户120元/份,凡参保的城乡居民家庭均可享受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按每份10元的标准给予保险费补助,即参保家庭户承担110元/份。
2. 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及已脱贫户,由参保家庭承担10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7元,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一家庭保险费补助限1份。
3.增户扩面:各村(社区)要以家庭为承保单位,统一承保方案,创造性的开展计生保险工作,把原来的计生家庭户扩展到所有家庭参保,每户参保家庭最高可购买2份,提高参保群众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范围。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保山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保障计划名称 |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人/年) | |
老年人意外保险 | 计划一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 | 10000元 | 50元;85岁及以上者60元。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5000元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20元/天 | |||
计划二 | 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残 | 20000元 | 100元;85岁及以上者130元。 | |
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 | 10000元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 | 50元/天 |
五、领导机构
为保障老麦乡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老麦乡计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必儒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段从娟 副乡长
成 员:李春波 中心学校校长
苏国福 卫生院院长
张朝永 太和社区党总支书记
何发明 黄家寨村党总支书记
魏兴志 杨柳村党总支书记
杨朝杰 老麦村党总支书记
王永贵 茨桶村党总支书记
杨建客 清河村党总支书记
杨连武 红谷村党总支书记
黄治坤 计生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计生办工作人员负责开展计生、老年人意外保险工作的指导、督导、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六、推动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
七、目标任务
(一)2024年计生保险具体推动户/人数目标分解如下:
村(社区) | 常住人口 | 2024年目标比例 | 2024年计生险目标(户) | 2024年老年险目标(人) | 村委会工作人员(党支部书记、公益性岗位、党小组长、小组长) 参保率100%。单位50岁以上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职工父母投保率达90% |
太和社区 | 4542 | 20% | 340 | 240 | |
黄家寨村 | 2447 | 10.8% | 184 | 130 | |
杨柳村 | 3573 | 15.8% | 269 | 190 | |
老麦村 | 3115 | 13.8% | 235 | 166 | |
茨桶村 | 3125 | 13.6% | 235 | 166 | |
清河村 | 3446 | 15.2% | 259 | 183 | |
红谷村 | 2360 | 10.4% | 178 | 125 | |
机关单位 | 200 | 100% | 200 |
八、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保险业务知识宣传,重点加强对计生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增强群众对计划生育意外伤害保险的认识,及时抓住此次计生、老年保险扩面提质的契机,提高计生家庭、适龄老人及已脱贫户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参保的覆盖率。
(二)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恪守投保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合理设计保险方案、订立保险合同、及时进行理赔服务、精简办事程序。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合法合规、规范有序。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深化认识,强化责任。各村(社区)、各乡直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系列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计生、老年保险列入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促进家庭健康行动的主要内容,提高群众防范因灾因残因病致贫返贫的抗风险能力。各村(社区)要安排计生宣传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保险费收缴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收取保费后,于3月10日前将保费清单交老麦乡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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