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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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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d_lmx-15_B/2022-1015010 发布机构 施甸县老麦乡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1-11-25
文号 浏览量 32
主题词 社会保障
施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施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县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参保人每年的缴费标准,目前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300013个档次。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政府对缴费1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2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300元的补贴5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500元的补贴70元;缴费600元的补贴80元;缴费700元的补贴90元;缴费800元的补贴100元;缴费900元的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120元;缴费15002000元的补贴130;缴费3000元的补贴195。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2014年起对重度残疾的参保人由省级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除省级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外,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级财政同时按月支付养老补助,目前支付标准为每月108元。

在脱贫攻坚期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未标注脱贫建档立卡人口、低保对象、特困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实行财政补助。

四、待遇发放: 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照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确定的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标准执行,目前标准为108, 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93元,省级基础养老金15元,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终身。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月领取标准=108+(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139参保人缴费超过15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20191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市、县财政给予12个月(按死亡当年当月的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以退回。

五、参保流程: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到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将参保表有关材料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录入信息系统上报缴费情况,经复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内建立个人账户。县级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