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7-3/20240327-00004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老麦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一)刑事案件;
(二)请求国家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六)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十)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十一)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符合上述援助范围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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