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1016-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文号 | 浏览量 | 18 |
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63条的规定:
徇私舞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过程中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滥用职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
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督部门,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也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例如: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合同违法行为
对于违反合同监督管理的行为,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
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如果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力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4.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对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作出认定,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自律惩戒
对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一系列自律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旨在确保行政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