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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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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50117-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重大项目建设 发布日期 2025-01-17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规范和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管理,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库建设要全面压实县(市、区)级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储备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重点用于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列入相关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不紧密的以及“小、散、弱”项目不得入库。

二、项目入库原则

(一)要突出重点。聚焦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重点内容,有序入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

(二)要发挥效益。入库项目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促进产业发展为首要目标,必须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需要,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群众持续增收。项目效益论证不充分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三)要保障要素。在项目入库前,要全面完成项目要素保障前期预审工作。存在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建设用地难以保障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四)要量力而行。入库储备项目资金规模原则上以高于上年度实际下达资金规模的10%为控制线,不得随意扩大资金总量,盲目撑大项目盘子。

(五)要动态调整。每年8月,县(市、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启动实施下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项目库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2次,分别为8月中期调整和11月年终调整。除突发状况外,年度项目执行调整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度计划项目资金规模的20%,且调整后投入产业资金占比和资金支出进度必须达到国家和省级考核评价要求。调整项目要按照“怎么进就怎么出”的原则进行。

三、入库项目类别

(一)到户帮扶类。优先足额保障到人到户补助事项,包括小额信贷贴息、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雨露计划”等上级明确优先保障的事项。

(二)稳岗就业类。聚焦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稳岗补贴。采取帮扶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务工。

(三)产业发展类。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较好的产业项目,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带动群众增收的龙头企业、标杆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仓储冷链、休闲农业、“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环节。补齐产业设施、科技、市场短板和对原扶贫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支持建设配套用于产业项目的水利、道路等产业设施。产业投入项目要区分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与公益性基础设施界限,高标准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综合示范等没有直接关联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产业配套设施一律作为公益性基础设施,不得纳入产业发展类资金范围。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支持对种养殖环节的直接补助。

(四)基础设施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允许适当安排资金改善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条件的村内道路、桥梁、排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支持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集中连片民族村寨整体规划建设、特色民居修缮保护、文旅融合发展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必要的村容村貌整治等。衔接资金支持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要避免与其他渠道的资金重复安排。

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建设方式,带动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户等就地就业。推进“百千万”、绿美乡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示范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杜绝超标准、超当地发展水平建设和搞形象工程。

(五)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原则上由县(市、区)级按比例提取、统筹使用,重点用于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四、项目入库流程

项目库建设要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指导相结合、体现群众意愿与行业部门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