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50419-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5-04-19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基本农田的“五不准”和“六不批”是中国为保护耕地资源、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重要政策
基本农田“五不准”
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禁止任何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减少基本农田面积。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禁止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植树造林或发展林果业,但可以种植蔬菜。
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禁止任何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挖塘养鱼或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国家也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带建设。
非农建设用地“六不批”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通过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验收的,不得报批建设用地。
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未按规定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不予批准。
城市规模已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且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予批准。
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建设用地中仍有闲置土地的,不得再批准新的建设用地。
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未通过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预审的项目,不予批准。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