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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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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2-041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4-11
文号 浏览量 30
主题词 其他
水长乡关于集镇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水长乡关于集镇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为进一步加快我乡城镇化建设步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改变街道“脏乱差”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云南省道路管理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水长乡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4月10日起开展集镇规划范围内街道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集镇范围内科学划定相应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供空街天停车使用。七〇七街天车辆有序停放到文化站活动广场篮球场外、嘉华水泥厂食堂门口街道至水长乡卫生监督所两侧。如有单位或个人阻止或不按通告执行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二、街天街面严禁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保证街面道路畅通无阻。确保摆摊设点整齐规范,任何摊位严禁超出规定的界限外。所有商户以及临时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扫除。

三、 主街道禁止停靠任何车辆。所有的车辆需要在七〇七上任何路段内卸货的,停靠横向街道,必须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四、各单位、个体户、居民户必须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履行好“门前三包”职责,即包卫生,做到门前责任范围内地面、墙面、招牌灯干干净净;包秩序,做到门前责任范围无乱停放车辆、无乱堆放杂物、无占道现象;包绿化美化,爱护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

五、街道两边的所有商店、摊点必须坚持做到经商归店、摊点归位。不得在人行道、街面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凡不服从治理管理者,由行政经营许可部门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严重违反的对其许可证停止年审或吊销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取缔。

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路面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搭盖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棚亭、遮阳棚等相关设施。不得占道堆放物料或从事维修、加工、废品收购、地摊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分贝音响招徕顾客。

七、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泥土砂石、工业废渣、淤泥渣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必须使用加盖车辆或用棚布遮盖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行驶。对违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八、经批准在集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筑工地,必须文明施工。集镇建房户要向属地村委会报备,经批准后限时使用,使用结束后自行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并找好符合要求的地点倾倒,施工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保护集镇环境卫生的义务。不得乱倒、乱扔,不得阻挠综合治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侮辱、殴打治理工作人员或阻挠其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通告之日起实施。希望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务必遵照执行。凡有以上违规现象的部门、单位、个人务必于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行政许可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县、乡镇联合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875-8884005,或者发送图片+文字到邮箱:sd707@126.com进行留言举报。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人人动手,整脏治乱,讲求公德,打造文明、和谐、美丽、整洁的水长历史名镇。 

 

 

                           施甸县水长乡人民政府 

水长乡七〇七社区村民委员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