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2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文号 | 浏览量 | 4 |
一、政策名称
玉米及水稻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补贴。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对投保玉米、 水稻造成的损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玉米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造成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水稻种植保险的责任范围是: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 冷害、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草害、鼠害等造成损失率达到 20%(含)以上。
三、赔偿责任
1.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第四条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 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 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当地玉米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4)保险玉米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2.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1)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 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 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水稻的损失率在 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 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3)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平均正常产量参照 当地水稻前三年产量的平均值,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3)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移栽成活—分蘖期 | 每亩保险金额×40% |
拔节期—抽穗期 | 每亩保险金额×70% |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施甸县支公司。
五、理赔服务:保险公司依据灾情查勘情况及时梳理理赔材料 清单,及时理算核定赔款。赔款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指定账户。
六、咨询电话:水长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科室8884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