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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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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8-1/20230519-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仁和镇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 发布日期 2023-05-19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公安 司法 政法社会会保障
普法强基·仁和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五大员”培训



为扎实开展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管理好辖区精神病患者,防止肇事肇祸,市检察院于5月19日向仁和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了普法宣传。

主要宣传内容:

一、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监护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精神障碍患者;为了保证自己和社会的安全,促进自己的健康恢复。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必须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是法律行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通过培训,患者监护人明确了职责,清楚了利害关系,下一步将更好的肩负起监护职责,有效的防止了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