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0-10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71 |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农贸市场及沿街占道经营户进行
搬迁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集镇街道管理水平,改变乱占道经营、交通阻塞的现象,改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升集镇品质,彻底消除集镇建成区“脏、乱、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农贸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户进行搬迁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20年10月18日(太平街天)
二、搬迁整治范围及内容
太平镇中学至十字街、太平中心卫生院至太平信用社、太平粮管所至西边山路口、公租房、搬迁房小区道路两侧所有占道经营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沿街摊点、流动商贩。
三、搬迁整治要求
1.上述搬迁整治范围的全体经营户应服从市场统一指挥,全力配合支持搬迁整治工作,将所有存货商品及个人物品搬离原流动摊位,拆除搬迁整治范围内私自搭建的占道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2.市场搬迁期限过后,上述搬迁整治范围的沿路街道区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道经营和私自搭建建筑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依法取缔。
3.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租赁登记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租金2500元。禁止恶意租赁摊位和私自转租摊位,一经发现,收回所有摊位并取消入驻资格。
2.完成摊位租赁登记的经营户,于2020年10月18日在新农贸市场按照市场功能区分进行摆摊。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