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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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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0-1017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17
文号 浏览量 71
主题词 其他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对农贸市场及沿街占道经营户进行搬迁整治的通告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农贸市场及沿街占道经营户进行  

搬迁整治的通告  

  

为全面提升集镇街道管理水平,改变乱占道经营、交通阻塞的现象,改善集镇环境,进一步提升集镇品,彻底消除集镇建成区脏、乱、差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农贸市场及周边占道经营户进行搬迁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201018日(太平街天)  

二、搬迁整治范围及内容  

太平镇中学至十字街、太平中心卫生院至太平信用社、太平粮管所至西边山路口、公租房、搬迁房小区道路两侧所有占道经营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商户、沿街摊点、流动商贩。  

三、搬迁整治要求  

1.上述搬迁整治范围的全体经营户应服从市场统一指挥,全力配合支持搬迁整治工作,将所有存货商品及个人物品搬离原流动摊位,拆除搬迁整治范围内私自搭建的占道建(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2.市场搬迁期限过后,上述搬迁整治范围的沿路街道区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道经营和私自搭建建筑物,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依法取缔。  

3.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其它事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各类摊位租赁登记并一次性交纳一年租金2500。禁止恶意租赁摊位和私自转租摊位,一经发现,收回所有摊位并取消入驻资格。  

2.完成摊位租赁登记的经营户,于20201018日在新农贸市场按照市场功能区分进行摊。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