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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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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17-0315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15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太平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平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太平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实施方案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4号和《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汛前期排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太平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其隐蔽性、突发性、危害性较大。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凡在太平镇境内发生地质灾害,均依照本方案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武装部长(分管国土)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所、村规办、民政办、武装部、派出所、中心学校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太平镇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李永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2个应急小组:

1、治安保卫小组:由王宪珍、徐树品、董成龙、杨义楼、杨 雄、张志君等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搞好抢险、排险、救灾和转移灾民工作,同时,抓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地质灾害监测组:由李国波张金玉、李永光、李其一蒋啟娟石宏籽、赵开堂、杨坤、杨正全、杨正光、何应雪组成,负责搞好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疏散危险区群众,及时、准确的报道全镇灾情、宣传教育群众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同时负责搞好全镇灾情核查、灾民救助和转移灾民的安置。

第六条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的村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小组,及时快捷上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三章 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第七条 根据全镇地质灾害排查结果,我镇共有地质灾害点28个,其中重点地质灾害点有11个,分布于柳树水村的柳树水寨子后山、浪坝寨,东蚌村的老白岩,蒋家村的凹子头、大凹子旧寨,李山村的大山后,龙洞村的杨家田寨子,大坪子村的上、下仆草地,大坪子村的马鞍山(石瓢温泉上面地窝子),兴华村的三个箐,思腊村思腊大寨子背后等主要威胁着人员、财产及耕地。一般地质灾害点有17个,分布于太平村的西边山、核桃树及东别寨;绿水村的岩子脚;龙洞村的大箐、龙洞寨子后山;东蚌村的二台井一、二组及下里脉;田头村的羊圈、大河外;蒋家村的施家;椅子山村的椅子山寨;乌木村的鲁躲及澡堂对门;思腊村的上中回龙;长安村的的长安坝;兴华村大寨子。重点防治期为510月。

第八条 各地质灾害点(特别是重点地质灾害点)均设两名监测责任人,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定期监测,出现险情及时上报村、镇两级领导小组。

第四章  灾情报告

第九条 各地质灾害点负责人,凡发现地势下陷、裂缝、滑坡体凹、凸现等地质灾害前兆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村委会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上报,同时组织村民到现场进行抢险救灾,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

第十条 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接到村委会上报后,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和部门第一时间奔赴灾害点现场调查落实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险,同时将灾害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认真领会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人口环境工作会谈精神,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建设规划殖民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原则,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能,认真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好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 认真编制防灾减灾方案,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四条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让能力,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第十五条  认真推行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万村培训活动,全面加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对人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严格要求各矿山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相应的防灾减灾应急机制。

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制定好责任制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必要时应采取交通管制,拘留限制,人员疏散等地质灾害避防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