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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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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17-050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08
文号 浏览量 7
主题词 林业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6日

 

 

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

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研究把天保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施甸县作为全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县之一,2016年起在全县开展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天然林停伐保护各项工作,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统计,太平镇林业用地总面积23.0199 万亩,其中,天然林面积 14.7734 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 64.18 %。天然林面积中:公益林 9.6332 万亩,占 65.21 %;商品林5.1402万亩,占 34.79 %。开展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的重大举措,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简称“停伐”),对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森林施甸建设,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应有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分区推进”的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

坚持“统一管护,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

2016年起,全面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启动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23500亩。按照停止采伐、严格保护的要求,组织编制级天然林停伐保护实施方案,把天然林停伐保护责任落实到政府的工作日程,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逐步实现天然林的全面有效保护。

(一)停伐范围及对象

太平镇属于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面积中,集体和个体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本次停伐范围及对象是: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起源为天然的商品林中的有林地。

(二)任务指标

天然商品林停伐23500亩,共计205个小班,各村具体任务详见附件3。

五、天然林停伐的主要政策

(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定,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积极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积极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保护政策,启动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另一部分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

六、方法步骤

(一)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

2.召开启动会;

3.现地校核;

4.管护设计;

5.落实补偿对象;

6.农户信息收集录入。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计划

1.前期准备

1)工作方案编制。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认真编写《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5月完成。

2)资料收集。根据实施方案编制的内容和要求,收集和采用近期最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及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有关成果资料并与森林管护现状衔接,同时要收集本天然林采伐的相关资料。对资料满足不了编案要求的,并在工作开展前进行相关的专项调查。2017年5月完成。

2.启动会

天然林保护停伐启动会2017年59日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参会人员主要有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7村委会主任及小组长;明确各任务目标、工作步骤、相关政策及工作职责。

3.落实补偿对象,划定管护责任区

各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施甸县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和《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开展现地校核、落实补偿对象、农户信息收集录入、划定管护人员管护责任区。将天然林停伐政策落到实处,把天然林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明确管护责任。

(四)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助兑现

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费补助,管护费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核定下达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确定。2016年全省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标准为14.25元/亩,其中10元为林权所有者的管护补助,4.25元为森林管护公共管护支出。各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以最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行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在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中,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化解争议,调处矛盾,做到面积不重一亩,补助不少一分。

(五)建立和完善保护制度,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

天然林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意义重大。全上下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要全面建立完善由县、乡(镇)、林场、村(组)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组织体系,明确管护责任单位,落实管护责任到人,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要通过建立健全天然林管护体系,切实实施有效保护;通过加强森林培育,不断提升天然林的生态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天然林保护的现代化水平;通过建立天然林保护制度,不断提升天然林保护的法制化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加强对我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2016年天然林停伐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杨尚斌  人民政府

副组长:李国波  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    镇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蒋啟娟  镇财政所所长

李永光  国土所所长

   镇农经站站长

石宏籽  水利工作站站长

何应雪  文化广电站站长

赵开堂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陈红杏  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杨加海  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李云霄  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杨军梅  太平社区主任

杨福泽  莽林社区主任

杨福会  田头村主任

杨学斌  兴华村主任

董贵才  东蚌村主任

杨祖权  柳树水村主任

杨志炳  蒋家村主任

杨增荣  地理村主任

李光啟  李山村主任

杨伦院  等子社区主任

杨毕生  下坝村主任

   龙洞村主任

杨相军  思腊村主任

杨春益  乌木村主任

杨锡君  大坪子村主任

杨兴柏  长安村主任

黄金华  绿水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业服务中心,由杨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全天然林停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负责全的天然林停伐保护、经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天然林停伐的宣传发动、纠纷调处、现地校核、补偿对象确定、农户信息收集录入、区划管护责任区等工作,上报编制县级实施方案所需的图、文、表等资料。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领导自行补缺,不再另行发文。

(二)制度保障

必须严格执行《太平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确保补助地块符合要求,确保管护责任区划分合理,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三)技术保障

本次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由林业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资金保障

为确保全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县财政将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天然林停伐保护工作的各项支出。

(五)责任追究制度

在方案实施期间,发现重大原则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共印26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1756日印

附件1

天然商品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集体、小组集体、林农)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明确双方的管护责任、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和我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停伐区域及面积

乙方的天然商品林位于   乡(镇)   村,总面积   亩,涉及   个小班(具体林班小班:         )。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深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天然林的保护意识。

(二)负责天然林保护的组织管理与指导,并进行检查验收。

(三)对实施天然林保护的林木所有者,按照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停发补助经费。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对保护范围内的天然林负有管护义务,禁止进行商业性采伐。

(二)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非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焚烧;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破坏天然林的行为;禁止砍柴、放牧、狩猎。对盗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部门对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做好天然林效益监测等工作。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林木病虫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病虫疫情。

(四)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收入。

(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有获得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从      日至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公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公章):         责任人(签名):       

 

 

             

 

 

 

 

 

 

 

 

 

 

 

 

 

附件2天然商品林管护项目护林协

天然商品林管护协议

协议编号:(   号)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护林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明确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森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第一条  管护范围

管护总面积      亩,其中:

管护责任区1位于      乡(镇、场)      (村、工区),总面积     亩,总计    个小班。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管护责任区2位于……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国家天然商品林管理有关政策有调整时,按国家新的政策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  管护费用

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    元,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在年底前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管护补助政策有调整的,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确认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有关天然商品林保护的政策、法规和管护要求;

3.乙方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管护费。

4.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协议。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和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履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保护森林资源,每月巡护时间不少于20天(防火期内坚持每天巡护);

2.记录巡山日志,如实记载日期、天气、巡护路线(小地名)、途中所做工作(如宣传、修缮等)、巡护中发现的盗伐、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放牧情况(隐患)及处置措施和结果等内容;

3.协助甲方对管护范围内的车辆、行人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处置森林火情、林业有害生物,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4.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违规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配合、协助甲方和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6.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7.依据本协议获得管护费。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管护区管护责任转移给第三方。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方各一份,同等有效。

4.本协议规定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图:森林管护责任区示意图(1:10000地形图)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森林管护责任区示意图(1:10000地形图)

注:示意图采用A4幅面,内容包括各类境界线、社会经济要素、小班线、小班注记

小班注记格式:

小班号—面积

地类—主要树种

 

 


附件3

太平镇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个

村(社区)委会

合计

集体和个体

混交林

纯林

面积

小班

面积

小班

面积

小班

合计

23500

205

5033.5

66

18466.5

139

太平社区

3823

38

622

5

3201

33

莽林社区

789

11

501

6

288

5

田头村

426

8

313.5

5

112.5

3

兴华村

727.5

9

460.5

3

267

6

东蚌村

1669.5

20

549

10

1120.5

10

柳树水村

2356.5

13

579

3

1777.5

10

蒋家村

424.5

3

 

 

424.5

3

地理村

520.5

13

400.5

9

120

4

李山村

46.5

2

46.5

2

 

 

等子社区

676.5

6

231

2

445.5

4

下坝村

2626.5

18

195

1

2431.5

17

龙洞村

738

13

36

2

702

11

思腊村

2875.5

17

306

9

2569.5

8

乌木村

3417

14

45

1

3372

13

大坪子村

696

9

90

2

606

7

长安村

94.5

2

94.5

2

 

 

绿水村

1593

9

564

4

1029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