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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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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9-x-/2023-020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太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08
文号 浏览量 125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太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委员会: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领会好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社区)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统一县内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镇级复核公示。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根据农业农村局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县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3年4月10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二)2023年5月25日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县级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2023年6月25日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四)2023年7月20日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做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为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太平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的太平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二)广泛宣传,公开透明。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村(社区)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充分利用小组会、网格群、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管,确保时效。各村(社区)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把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同有关部门所要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平台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一卡通”专项治理,搞清“一卡通”农户底数,确保“一卡通”农户信息准确,促进按时限完成补贴资金精准兑付,保障补贴资金发挥效用。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重点检查、及时答复,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及时调度报送。各村(社区)对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送太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谊艳,电话:13577538299,电子邮箱:sdtpnyzx@168.com)

附件:1.太平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统计表

2.太平镇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