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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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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1-0/20250319-00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长乡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5-03-19
文号 浏览量 9
主题词 其他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引 ——认定工作步骤


(一)群众自主申报。群众直接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组干部申请,村级受理。同时,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引导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12317服务热线或各州市县区自主设立的防止返贫监测热线电话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

(二)预警推送和分析研判。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行业部门参与,综合分析工作数据、省政府救助平台App申报数据、媒体和信访等渠道反馈的信息,形成到户预警信息,按月反馈到村。村级由驻村工作队队员、乡(镇)及村(组)干部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综合分析研判农户自主申报和预警信息,确定本村重点核查对象,常态化开展排查。

(三)入户核实。由驻村工作队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四)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位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召集评议会议,对评议中有反映的及时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逐户初定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举报受理单位分类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审核和县级确定。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村级核实研判),逐户审核帮扶措施,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组织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草、医保、统计(调查)、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复核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核准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核实研判),并报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在村内公告。批准后10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