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4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一)申请贷款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户口必须在我县范围内云南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营业区。
(二)贷款农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农户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 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 一 65周岁(含)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