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1-0/202304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长乡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3-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140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水长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长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5日
水长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试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监测对象与范围,优化监测方式程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探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及帮扶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方式方法,做到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底线。
二、工作小组
组 长:董必磊 党委书记
孙树赢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宁 伟 党委副书记
郭 谦 党委委员、副乡长
副 组 长:李 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文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田斌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蓉周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赵晓薇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琳凯 副乡长
潘 雪 副乡长
袁 渊 副乡长、水长派出所所长
张宝尹 副乡长
成 员:葛 晓 乡党政办主任
杨汉坤 乡安监站负责人
张应德 乡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杨希华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玲 乡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王 琨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耀勋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尹铭灿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祁国华 水长司法所所长
尹国海 水长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 阳 水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经国 水长卫生院院长
杨绍泽 水长中心校校长
杨学元 永保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陈红波 大山脚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杨 杰 大箐脚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钱 丹 九条沟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
杨宏刚 水长社区第一书记
段兴东 小官市村第一书记
9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乡村振兴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谦副乡长兼任。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若有变动,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监测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对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实行定期监测排查,重点监测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家庭收入较低和收入明显减少的农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多子女家庭,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收入出现困难的家庭。
四、监测标准
根据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施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确定2023年度防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要求,确定监测底线标准为805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口径与脱贫户相同,计算周期为监测对象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五、监测内容
(一)家庭收支和生活情况。监测收入达标、收入稳定、大额支出等情况,重点监测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最低监测标准;与上年比,是否因疫情影响、劳动技能缺失、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产业或就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监测是否存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因素导致家庭产生大额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继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
(二)“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监测脱贫户的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的政策落实是否连续稳定,看是否存在返贫风险点;监测一般农户在教育、健康、住房、饮水安全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看是否存在致贫风险点。
(三)防范区域性返贫风险。实时监测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防止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区域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六、监测对象分类
(一)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50元,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在系统中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8050元,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一般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并在系统中识别为“边缘易致贫户”。
(三)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8050元,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导致家庭出现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的脱贫户或一般农户,在系统中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识别时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与户主共同生活或共享开支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识别时,一是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二是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三是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四是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六是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七是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八是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九是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十是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存在以上10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作出专门说明。
七、网格体系及工作职责
参照《施甸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责任清单》,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挂村领导、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实施。挂村领导、村党总支书记为网格长,挂片区站所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为片区网格管理员,村民小组长或十户联防负责人为网格员,组建“到户网格员、到组片区网格管理员、到村网格长”的三级防返贫监测队伍,负责常态化开展监测,筑牢防返贫监测到户到人的最前沿防线。
(一)到户网格员职责。一是结合平时生产生活,经常走访网格内农户,熟悉农户家庭状况和成员信息。主动发现和及时收集农户家庭产业发展、就业务工、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分户子女情况,以及困难诉求和急难事项线索。二是对发现的返贫致贫风险和信息线索,及时上报片区网格管理员。三是积极宣传引导群众使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全国防返贫监测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引导群众进行自主申报。
(二)到组片区网格管理员职责。一是负责收集到户网格员提交返贫致贫风险和信息线索和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建议书,并第一时间上报村级网格长。二是负责指导到户网格员履职尽责。三是负责配合村级网格长完成监测对象认定村级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各项程序的相关工作。
(三)到村网格长职责。一是负责督促、指导到组片区网格管理员、到户网格员履职尽责,对本村防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负总责。二是针对网格员主动发现信息、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挂片区站所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开展入户核查。三是针对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初步名单,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四是负责监测对象认定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及时上报等各项程序的牵头工作。
八、监测流程
实行“农户—到户网格员—到组片区网格管理员—到村网格长(村两委)—乡镇—县级”,“县级—乡镇—到村网格长(村两委)”的监测工作流程,形成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双向互补的闭环管理。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上,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网格员发现、部门预警、挂包干部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具体流程为:
(一)风险信息收集(每月10日前)
1.农户自主申报。一是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提出申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申请书(附件1)。二是有困难的群众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自主申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针对具体事项申请救助,县级相关主责部门及时受理。
2.网格员主动发现。到户网格员对负责网格内的农户实时跟踪走访,及时掌握农户家庭收支状况、“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其他变化情况,遇到疑似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问题或信息线索,填写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建议书(附件2),及时上报片区网格管理员或网格长。
3.部门筛查预警。一是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县级各行业部门筛查比对形成到村到户预警信息,县级各行业部门按照《施甸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施巩固振兴组﹝2021﹞3号)中的《施甸县重点行业部门监测预警职责》要求,每月10日前将返(致)贫风险信息数据推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中心,由县乡村振兴局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反馈至乡(镇),由乡、村两级组织干部对预警信息进行入户核实。二是在县直行业部门预警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村振兴办、卫生院、水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民政办等站(所),作为乡(镇)预警监测主体,筛查比对形成到村到户预警信息,每月10日前将预警信息推送至各村(社区),由各村(社区)组织干部对预警信息进行入户核实,筑牢行业监测预警防控网。
4.挂联单位、挂包干部发现。继续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机制,压实挂包责任。一是挂联单位每年到挂联村(社区)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督促运行好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二是挂包干部开展入户调查,了解结对帮扶对象家庭情况,每季度挂包干部到联系对象家中走访不少于1次,动态监测农户收入支出变化,是否出现因收入骤减或较大刚性支出产生致贫返贫风险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情况,对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二)实地入户核查(每月12日前)
根据县直相关行业部门、乡(镇)站所反馈预警信息和到户网格员反映的问题和信息线索,村级进行分析研判后形成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初步名单,由到村网格长,组织乡(镇)挂片区站所干部、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对拟新识别三类对象初步名单逐户进行实地调查,主要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变故情况,核算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并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附件3),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附件4),通过入户核查初步确定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是否需纳入监测帮扶。
(三)评审公示(每月18日前)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挂村站所相关人员、村两委、片区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等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召开由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评审会议,对部门反馈预警信息和入户核查情况进行审议,研究确定监测对象,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详见附件5: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评审会议记录),并形成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附件6)、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表(附件7)。评审结束后,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无异议后,将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表报乡(镇)乡村振兴办汇总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审定(每月25日前)
一是县乡村振兴局针对乡(镇)上报的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拟新识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表进行审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二是县乡村振兴局将审核结果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确定,将确定新识别对象名单反馈至乡、村两级。
(五)系统录入(每月27日前)
县乡村振兴局于每月27日前,组织各乡(镇)将新识别三类对象信息、帮扶措施等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九、落实帮扶措施
(一)制定帮扶措施。县乡村振兴局对新识别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帮扶措施清单,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各部门帮扶主体责任参考《施甸县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帮扶措施》(附件9)。
(二)落实帮扶成效。一是乡、村两级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帮扶措施,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政策和措施,制定“一户一方案”,建立信息台账,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政策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并在村(社区)内进行公示。二是制定乡、村两级遍访监测对象制度,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一次遍访监测对象,挂村领导、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每月至少一次遍访监测对象,并跟踪监测帮扶至风险消除。三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抓好落实,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十、风险消除
乡、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由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会,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达到风险稳定消除的,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经实地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销号评估认定表(附件8),开展评议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由乡(镇)乡村振兴办业务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标注风险消除对象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8050元的,视为风险稳定消除。新识别为监测对象6个月内,不进行标注风险消除。
十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按部门职责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对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分析调度。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核实、一月一会商、”工作机制,对返(致)贫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开展入户核查,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消除返(致)贫风险。县级实行一月一通报、双月一调度,对全县的防止返贫监测及帮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查找短板弱项,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台账管理。各乡(镇)要抓实问题数据清洗工作,对照全国防返贫监测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口径,及时对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核实修改,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网格员上报的所有问题和信息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做到情况详实、对策处理、跟踪到位、逐个销号、及时更新,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台账资料,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四)严实工作作风。各乡(镇)、村(社区)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严明工作纪律,严防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问题,确保反馈监测筛查预警数据信息调查核实全覆盖,对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做到应纳尽纳,严禁体外循环。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五)强化督导检查。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四不两直”式督导,对网格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网格员业务不清楚、网格化管理资料不齐全等进行通报,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防止网格化管理流于形式,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取得成效。
附件:1.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申请书
2.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建议书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4.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5.村“两委”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初定会议记录
6.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名单
7.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名单
8.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
9.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名单
10.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名单
11.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 12.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销号评估认定表
13.关于审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报告
附件1
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申请书
XX村(居)民委员会:
我家住 组,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家庭收入主要以 为主。因 (填写具体原因),存在致(返)贫风险。现申请为防返贫监测对象,请予核查。
我承诺提供的家庭情况、资产信息等真实准确,同意授权政 府部门查询比对我的家庭财产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 伪造材料等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户建议书
XX村(居)民委员会:
通过入户走访核实, 小组 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现将该户情况分析如下:
家庭人员结构情况: 户,属于脱贫户(脱贫年度 年)/一般农户,家庭人口 人,其中有劳动能力 人,家庭收入主要以 为主。
存在致贫/返贫原因:
现申请该户纳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请予核查。
发现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 | ||||||||||||||||||||||
填报日期: | ||||||||||||||||||||||
一、基本信息 | ||||||||||||||||||||||
家庭住址:云南省保山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自然村(村民小组) 联系电话: | ||||||||||||||||||||||
A1 居住在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800人以上): □是 □否 | ||||||||||||||||||||||
A2 安置区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 | ||||||||||||||||||||||
A3 监测对象类别:□脱贫不稳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 A4 脱贫户: □是 □否 | ||||||||||||||||||||||
二、家庭成员信息 | ||||||||||||||||||||||
序号 | A5 | A6 | A7 | A8 | A9 | A10 | A11 | A12 | A13 | A14 | A15 | A16 | A17 | A18 | A19 | A20 | A21 | A22 | ||||
1 | 户主 | |||||||||||||||||||||
2 | ||||||||||||||||||||||
3 | ||||||||||||||||||||||
三、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大专或本科应届毕业生未就业意愿 | ||||||||||||||||||||
□暂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 | ||||||||||||||||||||||
□暂无就业意愿 □有就业意愿 | ||||||||||||||||||||||
四、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 | ||||||||||||||||||||||
A23 是否住房出现 | □是 □否 | A24 是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 | □是 □否 | A25 是否饮水出现 | □是 □否 | A26 是否有家庭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17指标生成) | □是 □否 | |||||||||||||||
五、风险类型 | ||||||||||||||||||||||
A27 风险类型:□因病 □因学 □因残 □因自然灾害 □因意外事故 □因产业项目失败 □因务工就业不稳 □缺劳动力 □其他(文字备注) | ||||||||||||||||||||||
A27a 因自然灾害:□洪涝灾害 □地质灾害 □旱灾 □生物灾害(虫灾) □气象灾害 □地震灾害 □其他(森林草原火灾、海洋灾害等) | ||||||||||||||||||||||
六、收支情况 | ||||||||||||||||||||||
工资性收入(元) | 转移性收入(元) | d养老保险金(元) | 财产性收入(元) | |||||||||||||||||||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a计划生育金(元) | e生态补偿金(元) | a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b低保金(元) | f其他转移性收(元) | b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
c特困供养金(元) | 理赔收入(元) | 合规自付支出(元) | ||||||||||||||||||||
七、生产生活条件 | ||||||||||||||||||||||
耕地面积(亩) | 牧草地面积(亩) | 水面面积(亩) | 林地面积(亩) | |||||||||||||||||||
退耕还林(草)面积(亩) | 林果面积(亩) | 入户路类型 | 与村主干路距离 | |||||||||||||||||||
是否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 危房等级 | 住房面积(平方米) | 主要燃料类型 | |||||||||||||||||||
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 | 是否有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 | 是否通生活用电 | □是□否 | 是否通 | □是□否 | 到户产业帮扶类型 | ||||||||||||||||
八、乡村建设信息 | ||||||||||||||||||||||
入户道路是否硬化 | 口是□否 | 是否通自来水 | 口是□否 | 自来水供水间隔时间是否低于24小时 | 口是□否 | 是否饮水安全 | 口是□否 | 是否有卫生户厕 | 口是□否 | 卫生厕所类型 | 卫生厕所是否能正常使用 | 口是□否 | ||||||||||
A13是否使用清洁能源 | 口是□否 | 使用清洁能源的类型 | 是否危房 | 口是□否 | 危房是否列入改造计划 | 口是□否 | 卫生户厕是否入室 | 口是□否 | 卫生户厕是否入院 | 口是□否 | 是否进行过庭院美化 | 口是□否 | ||||||||||
是否有淋浴设施 | 口是□否 | |||||||||||||||||||||
监测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年度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表 | ||||||||||||||||||||||||||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采集时间: | ||||||||||||||||||||||||||
一、生产经营性收入 | ||||||||||||||||||||||||||
生产经营性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支出(元) | 生产经营性 | ||||||||||||||||||||||||
(一) 种植、林业、渔业产品出售现金及自产自消实物收入 | ||||||||||||||||||||||||||
品种名称 | 面积(亩) | 产量(公斤) | 收入获得时间(季度) | 出售 | 自产自消 | 收入(元) | 成本支出(元) | 净收入(元) | ||||||||||||||||||
数量(公斤) | 金额(元) | 数量(公斤) | 折价金额(元) | |||||||||||||||||||||||
(二)养殖业产品出售现金及自产自消实物收入 | ||||||||||||||||||||||||||
品种名称 | 养殖量(头只) | 收入获得时间(季度) | 出售 | 自产自消 | 收入(元) | 成本支出(元) | 净收入(元) | |||||||||||||||||||
数量(头只) | 重量(公斤) | 金额(元) | 数量(头只) | 重量(公斤) | 折价金额(元) | |||||||||||||||||||||
合计 | ||||||||||||||||||||||||||
(三)二、三产业产品出售和提供服务现金收入 | ||||||||||||||||||||||||||
品种名称 | 收入获得时间(季度) | 出售产品收(元) | 提供服务收入(元) | 收入(元) | 成本支出(元) | 净收入(元) | ||||||||||||||||||||
合计 | ||||||||||||||||||||||||||
二、工资性收入 | ||||||||||||||||||||||||||
家庭年工资性收入合计(元) | ||||||||||||||||||||||||||
(一) 家庭成员务工全年现金及实物收入 | ||||||||||||||||||||||||||
务工人员姓名 | 收入获得时间(季度) | 本地务工 | 外出务工 | 务工总收入(元) | ||||||||||||||||||||||
平均务工天数(天) | 平均每天工资(元/天) | 本地务工年收入(元/年) | 平均务工月数(月) | 平均每月工资(元/月) | 外出务工年收入(元/年) | |||||||||||||||||||||
合计 | ||||||||||||||||||||||||||
三、财产净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价净收入) | ||||||||||||||||||||||||||
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元) | 其他财产性收入(元) | 全年财产净收入(元) | ||||||||||||||||||||||||
四、转移净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价净收入) | ||||||||||||||||||||||||||
收入项目 | 金额(元) | 收入项目 | 金额(元) | 收入项目 | 金额(元) | |||||||||||||||||||||
低保金 | 特困供养金 | 养老保险金 | ||||||||||||||||||||||||
计划生育金 | 生态补偿金 | 其他收入(元) | ||||||||||||||||||||||||
全年转移性收入合计(元) | ||||||||||||||||||||||||||
五、生产性固定资产情况 | ||||||||||||||||||||||||||
家庭年末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元)(购买时价值超过1000元、目前能正常使用的生产性固定资产) | ||||||||||||||||||||||||||
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元)(原值的1/15) | ||||||||||||||||||||||||||
注:年度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应加到国办系统生产性支出上。 | ||||||||||||||||||||||||||
六、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公式 | ||||||||||||||||||||||||||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 = | 生产经营性收入 | + | 工资性收入 | + | 财产性收入 | + | 转移性性收入 | - | 生产经营性支出 | -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
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 | 农民家庭年纯收入 | ÷ | 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 | ||||||||||||||||||||||
七、收入风险性校验 | ||||||||||||||||||||||||||
低保金 | 特困供养金 | 医疗费用支出情况 | 教育费用支出 | 其他合规自付支出 | 理赔收入(元) | |||||||||||||||||||||
领取人数 | 总金额(元) | 领取人数 | 总金额(元) | 报销金额(元) | 自付金额(元) | 各类补助金(元) | 家庭教育支出(自付)金额(元) | 金额(元) | 金额(元) | |||||||||||||||||
取消帮扶措施后人均纯收入(元) | ||||||||||||||||||||||||||
户主签字: | 调查员签字: |
附件5
村“两委”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初定会议记录 | |||||
村(社区) | |||||
会议时间 | 会议地点 | 会议主持人 | |||
参会人员 | 记录员 | ||||
会议主题 | 逐项讨论研究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工作。 | ||||
会议记录: | |||||
村党总支书记签字 | |||||
注:可另纸附原始会议记录。 |
附件:6
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脱贫年份 | 风险点 | 帮扶措施建议 |
附件7
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脱贫年份 | 风险点 | 帮扶措施建议 |
附件8
村“两委”会初定新识别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脱贫年份 | 风险点 | 帮扶措施建议 |
附件9
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主要帮扶措施(在对应项打√,可多选) | 备注 | |||||||||||
产业帮扶 | 就业帮扶 | 金融帮扶 | 公益岗位帮扶 | 住房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健康帮扶 | 义务教育保障 | 教育帮扶 | 综合保障 | 社会帮扶 | 其他 | ||||||
注:主要帮扶措施的细化分类详见《风险销号帮扶措施对照表》。如选其他项,需在备注栏说明。 | |||||||||||||||||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签字: 村监督委主任签字: 动态监测工作队队长签字: |
附件10
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主要帮扶措施(在对应项打√,可多选) | 备注 | |||||||||||
产业帮扶 | 就业帮扶 | 金融帮扶 | 公益岗位帮扶 | 住房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健康帮扶 | 义务教育保障 | 教育帮扶 | 综合保障 | 社会帮扶 | 其他 | ||||||
注:主要帮扶措施的细化分类详见《风险销号帮扶措施对照表》。如选其他项,需在备注栏说明。 | |||||||||||||||||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签字: 村监督委主任签字: 动态监测工作队队长签字: |
附件11
村“两委”会初定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名单 | |||||||||||||||||
序号 | 行政村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数 | 主要帮扶措施(在对应项打√,可多选) | 备注 | |||||||||||
产业帮扶 | 就业帮扶 | 金融帮扶 | 公益岗位帮扶 | 住房安全保障 | 饮水安全保障 | 健康帮扶 | 义务教育保障 | 教育帮扶 | 综合保障 | 社会帮扶 | 其他 | ||||||
注:主要帮扶措施的细化分类详见《风险销号帮扶措施对照表》。如选其他项,需在备注栏说明。 | |||||||||||||||||
村党总支书记、主任签字: 村监督委主任签字: 动态监测工作队队长签字: |
附件12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销号评估认定表 | |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 |
一、识别情况 | |
户主姓名: | 户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识别时间(年/月): | 致(返)贫风险: |
二、帮扶情况 | |
时间 | 帮扶项目、措施及成效 |
三、评估认定情况 | |
评估内容 | 评估情况 |
产业发展是否稳定 | |
就业是否稳定 | |
是否实现稳定增收 | |
“两不愁三保障”是否有保障 | |
饮水安全是否有保障 | |
帮扶是否有针对性且产生实效 | |
风险是否稳定消除 | |
农户自评意见 | |
签 字: | |
年 月 日 | |
动态监测工作队员认定意见 | |
签 字: | |
年 月 日 | |
村两委初审意见 | |
签 章: | |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意见 | |
签 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13
关于审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的报告 |
乡(镇)人民政府 |
根据《云南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村通过分析研判、实地调查、党员及户主评议、村两委初定,初步认定本村 等 户评定为脱贫不稳定户; 等 户评定为边缘易致贫户; 等 户评定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等 户评定为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户; 等 户评定为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 等 户评定为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户。现将初步名单汇总上报,请予审定。 |
村委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村动态监测工作队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村委会(公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