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50510-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公共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5-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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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娃娃亲”或者父母家人强迫未成年孩子辍学结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