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126846-6-/2022-0916001 | 发布机构 |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
文号 | 浏览量 | 807 |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园区三年行动2022—2024 年)》
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园区三年行动 (2022—2024 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绿美园区建设,营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的发展环境,增强园区招商引资吸引力,实现园区经济强、环境美,特制定绿美园区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 年)》,以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园区为目标,以“改善环境、提升形象”为主线,统筹推进我省园区绿化美化,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着力改善园区、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园区整体形象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软实力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尊重自然。以自然恢复为主,注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保留并利用好原有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着重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绿化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科学编制规划,精心设计绿美方案,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突出特色,适地适绿,适地适美,统筹推进园区绿化美化工作。
(三)坚持节约优先、量力而行。将绿化美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推进园区绿化美化工作。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园区绿化美化方案要与自然环境条件相适应、与生态资源和特色风貌相协调、与企业、居民需求相契合,建设能够自维持或低维护的植物景观,加大乡土树种使用,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优先保护利用原生植被。
三、工作目标
(一)建设范围
《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1〕1070 号)明确的 64 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旅游度假区等。
(二)建设目标
用三年时间,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园区在实现绿 的同时,不断提升美的质量,建成 64 个绿美园区。
——2022 年,启动实施。制定印发绿美园区三年行动计划,全省 64 个开发区全面启动园区绿化美化提升工作,编制园区绿 化美化规划或实施方案。绿化美化基础较好的 7 家开发区(附件 1)年底前达到“绿美园区”评选标准。鼓励其他开发区积极开 展工作,具备条件的可提前申请评选“绿美园区”。
——2023 年,持续推进。以典型引路,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绿美园区”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开园区绿化美化建设工作,至少 29 家开发区(附件 2)年底前被评选为“绿美园区”。
——2024 年,基本完成。继续深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 确保全省 64 家开发区全部完成绿美园区建设工作。通过绿化美化建设,园区初步建成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总量适宜、分布合理、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园区绿色生态环境,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开发区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 15%,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 20%,旅游度假区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 30%。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防护 绿地、道路绿地、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等。
四、工作任务
(一)公共绿地绿化
坚持速生树种和慢生树种、常绿树和落叶树相结合,科学配置公共绿地绿化树种,不同区域按照不同绿化侧重点,充分体现各自绿化功能,行政管理区绿化要结合园区及企业文化,体现文化特色;生活居住区绿化要考虑职工生活对通风、光线、日照等要求,做到景为人用,体现生活特色;休闲景观区绿化要合理运用各类造园要素,体现休闲特色。
(二)道路绿化
园区主干道应结合园区实际,着眼于打造园区景观大道,兼具景观观赏和生态防护等多重功能;次干道和支道应根据道路两侧企业分布情况,实行一路一树,建成整齐简洁的景观通道。道路绿化宜选择生长健壮、树冠齐、分枝点高、遮荫效果好、抗性强的乔木树种,利于遮荫、防尘,降低噪音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采用成行成排的整齐栽植方式,适当配置矮灌木或地被植物。
(三)企业厂区绿化
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应绿尽绿,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应设立适当宽度的防护林带。厂前区绿化可采用自然式布局,因地制宜,适当栽植乔木、灌木、花草,遵循植物季相变化规律,打造变化丰富、特征突出的绿化景观;生产区室外绿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区车间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树种、草种、花种;仓储物流区绿化宜选择树干通直、分枝点高的树种,以稀疏栽植乔木为主,便于各种运输车辆畅通行驶。
(四)居住区与单位附属区域绿化
居住区与单位附属区域绿化应依据建筑规模和风格,通过合理的用地配置,适宜的景观层次设计,完善的设施配套,达到公共空间与私密空间的优化,整体意境与风格塑造的和谐。鼓励结合建筑物外立面、顶面等区域,开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空间绿化。应选择寿命较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抗污染、净化空气、吸附粉尘的植物,同时兼顾植物景观的营造,配置观赏性较好的观花、观叶、观果及芳香植物。
(五)其他区域绿化
有河流湖泊的园区,要充分利用原有水体资源,尽量保持自然生态原貌,选取本土、易养护的植物品种,注重乔灌草水生植物相结合,打造季相景观及特色景观。园区边坡、取弃土场、临时用地绿化应与山地防护林工程、地质灾害防护、石漠化治理、义务植树等工作充分结合,优先选择本地区生长良好、根茎发达、耐旱瘠薄、萌生能力强、抗病虫害、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
五、实施路径
(一)坚持规划引领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在本行动计划印发后 15 个工作日内,制定印发园区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目标和重点项目,完善要素保障,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市、区) 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园区,编制园区绿化美化规划或实施方案, 合理确定实施范围、主要目标和实施步骤。园区绿化美化规划要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并与园区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市绿化相衔接、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维持现有自然生态平衡,强化对园区内自然生态景观、自然水体和原有林木的保护与修复。鼓励园区统筹绿美园区和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把园区绿化美化作为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有序组织推进,助力园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分类组织实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绿美园区建设工作,制定绿美园区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做好绿美园区建设推进、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总结评价等工作。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照我省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文件中明确的开发区主管部门及职能职责,分别具体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空港经济区、旅游度假区的绿美园区建设工作。
(三)强化技术支撑
各园区要主动与林草、住房城乡建设及科技部门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参加培训辅导、聘请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提高园区绿化养护专业水平。按照《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植树指南》要求选择树种、进行种植管护,鼓励使用特色乡土树种,推广先进适用的栽植、养护、病虫防治等技术,提高树木、花草成活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绿美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云南省绿美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地参照建立对应工作机制,抓好园区绿化美化工作的具体落实,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时限,扛牢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主体责任
园区要切实履行绿美园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快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绿化美化工作,推进园区、企业绿化美化提升。创新园区绿化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园区绿化项目,支持企业或个人认种、认养绿地。全面推行植绿、爱绿、护绿教育,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引导企业职工广泛参与园区绿化建设,积极打造主题林,努力建设环保工厂、绿色工厂,不断改善园区生产生活环境。
(三)树立标杆典型
结合绿美园区评优学优方案,通过开展创优评优学优活动, 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一批优质绿美园区,树立标杆典型,提升工作成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四)加大宣传引导
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示范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传播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美园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积极参与、共建共享的绿美园区建设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