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126846-6/20231122-00001 | 发布机构 |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1-22 |
文号 | 浏览量 | 171 |
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
构职责清单》等 3个清单的通知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委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保山工贸园区党工委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党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云办通〔2022〕4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云编办〔2022〕57 号)精神,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清单》《县直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云南施甸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职责清单》《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交还县直各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
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园区管理机构要坚持发展实体经济的功能定位,统一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及规划区内的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经济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清单》(附件 1)。请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全省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和保山市产业园区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围绕《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清单》内容,聚焦主责主业,以“大抓发展、大抓产业、大抓项目、大抓招商、大抓市场主体、大抓营商环境”作为工作抓手,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二、进一步明确县直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云南施甸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促进云南施甸产业园区发展,根据园区实际制定了《县直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云南施甸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职责清单》(附件 2),请县直各相关部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不断优化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便利化服务环境为抓手,积极帮助支持园区开展好相关工作,与开发区管理机构形成同向发力、合作共建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云南施甸产业园区作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领头雁”和增长极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相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为进一步理清云南施甸产业园区与县直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开发区管理机构要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养护、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交由所在地政府统一实施,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共梳理出32条应交由县直相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事项,制定《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交还县直各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附件 3),请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和园区发展实际,主动承担起部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责任,为开发区建设“松绑减负”,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由县直相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此次清理暂未列入清单的,请相关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二)县直各相关部门应在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理清各项职能职责事项,确保各项职能职责“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三)各清单及清单中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由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商县直相关部门动态调整。
附件: 1.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职责清单
2. 县直相关部门帮助支持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职责清单
3. 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交还县直各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
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