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2-x/202609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水务局 |
| 公开目录 | 水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施甸坝灌区、太平坝灌区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施甸坝灌区、太平坝灌区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依法受理,于2026年7月21日组织专家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云南省施甸县施甸坝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云南省施甸县太平坝灌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施甸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施甸坝灌区、太平坝灌区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施甸坝灌区,位于施甸县城北部,涉及仁和、由旺、水长3个乡镇,灌区范围为:复兴河以北施甸河两岸坝区及施甸河中、下游段躲安和大秧田一带耕地,灌溉面积6.50万亩,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同意施甸坝灌区年最大取水量为417.1万m³,取水均用于农业灌溉。涉及13个水源及取水口,包括:宏图水库取水口、水长水库取水口、小山凹水库取水口、半山水库取水口、响水凹水库取水口、仁和水闸、中和水闹、菠萝水闸、杨家桥水闹、三棵松水闸、由旺河水闸、联合东沟取水口、联合西沟取水口。项目运行期退水均为灌溉回归水,年退水约227万m³。
二、太平坝灌区,位于施甸县太平镇,涉及太平、莽林等12个村民委员会,灌区范围为太平坝,以及坝区以西怒江东岸耕地,灌溉面积5.25万亩,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同意太平坝灌区年最大取水量为1063万m³,取水均用于农业灌溉。涉及27个水源及取水口,包括:石房水库取水口、莽林水库取水口、东方红水库取水口、太平中沟取水口、龙塘泉取水口、小河外门口3号水闸取水口、油炸房坝头灌渠取水口、里脉箐水库取水口、黑山水库取水口、引龙入蚌取水口、兴华大沟老白河取水口、杨家田水库取水口、杨家田大龙洞灌渠取水口、龙洞上灌渠取水口、龙洞中灌渠取水口、龙洞下坝灌渠取水口、二龙灌渠取水口、大落坑水库取水口、浪坝沟水库取水口、帕当坝灌渠取水口、青龙山灌渠取水口、小新寨灌渠取水口、老黑龙灌渠取水口、金刚元灌渠1#取水口、金刚元灌渠2#取水口、小坪地灌渠取水口、坝塘窑池。项目运行期退水均为灌溉回归水,年退水约3.96万m³。
三、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或者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五、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务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你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务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县水务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施甸县水务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