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605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县级重大决策行政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6-05-26 |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6〕12号 | 浏览量 | 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施甸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着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三、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由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按程序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四、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逐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决策全过程可追溯。
附件:《施甸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