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3110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40 |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施甸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县林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涉及制定或调整林草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
二、涉及重大林草行业项目投资;
三、涉及制定林草科技教育、林草生态环境保护、林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依法由县林草局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