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施甸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索引号 01525912-x/2024071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水务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7-13
文号 浏览量 8
主题词 水利、水务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 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 38 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77 号)和《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施办发〔2020〕14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现状和县城供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县城供水服务中心转企改制,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科学调整水务内部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实现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为施甸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改革创新。县政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在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供水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养等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减轻政府压力,做好“水文章”。

——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将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强化为城市供水技术服务的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性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指导与企业自主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将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

——坚持激发活力、规范监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依法赋予转制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效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确立中心转制后,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能力。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安置人员,保障干部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分步。根据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保证县城供水正常运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按照改制方案,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沿革于施甸县自来水公司,于 1992 年组建,1994 年 3 月 14 日登记成立。2004 年体制改革时,县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数 15 名,体制上为经费自理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类事业单位, 隶属于县水务局。2019 年体制改革时,施甸县自来水公司更名为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县委编办核定事业编制数 13 名,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体制上属公益二类,经费自理,隶属于县水务局。主要职能职责是依法经营、安全生产;满足城区居民及单位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确保水质安 全;负责城镇及居民用户供水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保证供水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负责城区的抄表收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2022 年,县委编办将中心事业编制调整为 10 名。中心位于甸阳镇朝阳路,有办公营业楼两栋,面积 813 平方米。

当前有县城供水水厂 2 个,其中隶属中心 1 个水厂、滇池水 务公司 1 个。隶属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水厂为一水厂,拥有高位 清水池 3 座,总容积为 4000 立方米,采用沉淀过滤消毒制水工艺;水源地为蒋家寨水库、小坝、虎头岩及小黑龙 4 处,其中小坝、虎头岩及小黑龙为地下水源,泉眼为老黑龙,实际日均供水量为13370 立方米;公共管网总长度 167 公里。主要承担甸阳镇县城城区、文武社区、甸阳社区、仁和镇(沙沟村、瓦房村、仁和街、下角里村)区域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供水。中心供水服务区域覆盖施甸城区 166 个行政企事业单位、52 家酒店餐饮服务企业、31 个小区 12744 楼房住户、4402 平房住户及城区周 边村庄,为共计 7.2 万人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年供水量约 497 万吨。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

1.资产情况。依据德宏坤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 月 31日,评估结果(:总资产 1000 万元(评估增值-94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504 万元;非流动资产 496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90 万元;无形资产(土地资产)26 万元。

2.债权 3965674.74 元。其中:应收账款 18123.60 元、预付账款 329720.33 元、其他应收款 3617830.81 元。

3.债务 3125876.91 元。其中:短期借款 999982.00 元、应付账款 163413.12 元、预收账款 148506.99 元、应交税费 20722.18元、其他应付款 1793252.62 元。

(三)人员编制及现有职工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县委编办核定中心事业编制数为 10名,实有在职事业人员 10 人(工勤 8 人、专技 1 人,管理 1 人);有编外聘用人员 23 人(男职工 12 人、女职工 11 人);有退休事业人员 14 人。未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实有公务用车 1 辆。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中心供水保障不能满足全县供水需求。全县日供水需求约 1.5 万方,中心一水厂日极限供水能力在 0.5 万方,调用滇池水务二水厂供水约 1 万方。二是经营业务单一、市场抗风险能力低。除县城及周边供水外,无其他经营业务。三是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中心属公益类事业单位从事城市供水经营性行为,政企不分,人员存在事业人员、编外人员混用等情况。

三、改制内容

(一)改制总思路

在清产核资、审计和评估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化安置有关人员,将县城市供水服务纳入市场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监管职能,建立权责分明、政企分开、高效管理的城市供水管理体制机制。

(二)机构编制调整

1.撤销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终止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法人资格,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负责的城镇及居民供水设备安装、城区抄表收费、供水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城市管网及供水设施建设的服务内容交由施甸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施甸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为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管控、城乡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增设施甸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为县水务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人员安置

1.在职事业人员安置。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事业人员 10 人,全部转入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2.退休事业人员待遇保障。退休事业人员 14 人、无遗属,执行事业人员退休待遇,除在社保领取的养老金外,缺口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死亡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3.编外聘用人员安置。原编外聘用人员,平移至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化管理,执行公司薪酬待遇。无意愿移至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与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

(四)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查处置

1.清产核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全部资产纳入资产清查范围,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并依法进行审计。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监督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以本方案批准之日的前一个会计月末作为清查工作基准日,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资产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 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 14 号)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进行资产评估。

3.资产移交。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4.债权债务移交。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债权债务按照清产核资结果分类处置后,原则上由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接。

(五)业务的承接

1.机构编制调整。由县委编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水务局配合,负责撤销城市供水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

2.资产清查处置。由县水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按照各职能职责负责对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土地、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资产进行审计核查登记,确认改制后所有资产均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3.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由县人社局牵头,县水务局配合,负责对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人事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各类福利待遇等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

4.退休事业人员生活待遇。由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事业人员退休,低于事业单位计发金额全额纳入县财政保障,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参统企业计算的养老金,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发放事业单位差额部分。

5.编外聘用人员工作待遇。与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再确定试用期,个人工资待遇根据公司管理规定执行。无意愿移至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与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社会保障衔接。由县水务局负责,对原城市供水服务中心在岗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有序衔接,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六)改制后的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负责城乡供水水资源管理和水源工程建管工作。承担对全县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管控、城乡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法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

2.县住建局。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职责。

3.县国资委。负责对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做好业务人员接收工作,并协调部门做好资产、债权债务移交工作。

4.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县城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城镇及居民用户供水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保证供水设备和安装工程质量;负责城区的抄表收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搞好管网及供水设施的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委、县信访局、县乾源供水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改制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1。

(二)落实工作任务。有关单位全力配合改制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压紧压实责任,围绕职责把工作做实做细,把握时间节点,统筹高效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任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要求,做好清产核资、评估审计、资产移交、产权登记等工作,严禁转移、侵吞、挤占国有资产,严禁随意处置国有资产。

(四)平稳有序推进。成立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应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监督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2。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强化统筹协调,把握改革节奏,加强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职工权益,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充分预估和妥善解决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制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五、推进计划

(一)人员清查、登记(2024 年 7 月上旬)

由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手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对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所有人员进行统一摸底造册,并登记详细信息。

(二)资产清查、审计及评估(2024 年 7 月中旬)

1.资产清查。成立清算组,对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逐一造册登记,核查债权债务,提出资产清查结果处置建议。

2.资产和财务审计。根据《审计法》,对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并对中心负责人进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

3.产权登记。按照审计结果,由县水务局办理相关产权登记事宜,依据有关规定处置、移交国有资产。

(三)劳动关系存续(2024 年 7 月底前)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衔接各类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四)事务承接(2024 年 8 月底前)

注销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法人相关手续,对清产核资分类处置,移交有关资产、债权债务至县乾源供水有限公司;县乾源供水有限公司承接县城供水服务及收费,安置编外聘用人员。

附件:1.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2.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应

急工作专班

附件 1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紫剑 副县长

副组长:吴凤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尹自鹏 县委编办主任

赵 佼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赵开智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应华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冯春明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张云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段绍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广楼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荣华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毕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徐忠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 磊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健 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必磊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邓丽娜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蒋开彪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钱万明 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附件 2

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改制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应急工作专班

组 长:赵 佼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吴凤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尹自鹏 县委编办主任

蒋开彪 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应华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段绍康 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开智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邓丽娜 县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

李 雪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颜立波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康 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赵应升 县住建局副局长

席银斌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国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肖 勤 县水务局副局长

钱万明 县乾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建义 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李应宏 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在华 县水务局监督股负责人

13 个乡镇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