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40521-00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文号 | 浏览量 | 28 |
关于核定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供水价格建议收悉。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供水暂定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别用水暂定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2024年—2025年2.12元/m³,2026年—2030年2.88元/m³。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2024年—2025年2.88元/m³,2026年—2030年3.00元/m³。
3.水产养殖业用水价格:2024年—2025年2.88元/m³,2026年—2030年3.00元/m³。
二、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按计量收费,对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区域,可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二)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由你局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经云水发〔2019〕122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核定用水定额,对超定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超50%以上部分加价200%。
(三)核定的价格适用于项目工程供水管网灌溉区域,从水库自流灌溉区域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为暂定价格,待工程竣工正式投入使用时,再通过召开灌区群众座谈会等程序制定实际执行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