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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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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88-8/20240521-00008 发布机构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及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5-21
文号 浏览量 28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供水暂定价格的通知

关于核定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供水价格建议收悉。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有关规定,通过开展成本调查测算、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供水暂定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类别用水暂定价格

1.粮食作物用水价格:2024年—20252.12/m³,2026年—20302.88/m³。

2.经济作物用水价格:2024年—20252.88/m³,2026年—20303.00/m³。

3.水产养殖业用水价格:2024年—20252.88/m³,2026年—20303.00/m³。

2031年及以后结合经济发展合理确定。

二、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按计量收费,对不具备终端用水计量条件的区域实行计量点按量计费、终端按亩分摊

(二)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由你局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经云水发2019122号),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核定用水定额,对超定额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超50%以上部分加价200%

(三)核定的价格适用于项目工程供水管网灌溉区域,从水库自流灌溉区域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为暂定价格,待工程竣工正式投入使用时,再通过召开灌区群众座谈会等程序制定实际执行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