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4238-8/20250225-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投资促进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施甸县“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做到精准招引、高效招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穿透性审查主要是围绕产业方向、产出效益和项目落地可行性,对项目情况、投资方背景、主营业务及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企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 对“双招双引”项目开展穿透性审查实行分类指导原则,具体如下:
1.与政府合作项目。与施甸县政府国有企业出资合作的项目必须开展穿透性审查。
2.大强企业。对中央企业(含一级子公司)、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主板(含科创板)企业母公司直接来施甸投资的,可简化程序,不需要开展穿透性审查。
3.其他类型企业。对其他招商引资项目,要对投资主体的“四资”(资质、资信、资历、资金)、“五关”(产业准入关、环境保护关、投资强度关、亩均效益关、规划布局关)进行综合研判,并出具相关报告。
第四条 必须开展穿透性审查的项目,先由县投资促进局运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进行初步研判,之后再根据情况由县投资促进局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县税务局、施甸县产业园区、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投资方综合实力进行审查核实,需要开展现场核实的,由县投资促进局组织相关部门赴投资方现有项目所在地开展实地考察。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项目投资构成和收益构成、项目能耗等,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局负责审查项目主要产品、技术路线、所在行业内部发展情况、主导产业契合度等,县财政局负责审查投资方股权结构、股权变更情况、企业财务状况、项目政策兑现可行性等,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负责审查项目环保设施配套及标准等,县税务局负责审查查询权限范围内的投资方是否存在重大涉税违法行为及预测项目税收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投资企业的信用风险状况、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县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查项目关联公司概况、项目所需政策等,产业园区负责审查企业经营状况、项目选址等,县司法局从法律层面评估是否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及诉讼案件存在、斟酌目标企业是否具备招商项目的投资能力。
第六条 对于体量大、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或由政府、国企部门出资或入股的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查,并形成专业的评估报告作为下步项目落地可行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