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504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好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储备、推进等前期工作,推动一批重点项目提早落地建设,有效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计划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投资计划下达文件 5个工作日内,要将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转下达到项目责任单位,转下达情况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项目责任单位于 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导入云南省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报送区”,州(市)审核辅助标识 1选择“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将项目推送至“州级-发改-审核”阶段。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前期工作经费监管调度机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充分发挥前期工作经费效益,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发改投资2025〕122号)要求,切实加强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前期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拨付资金,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前期工作经费。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目标任务,推动项目提早落地建设。
三、严格绩效管理
各项目责任单位年底前要对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自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联合对年度前期目标任务完成、前期经费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市级前期工作经费项目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效等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和项目转化开工情况;项目开工后及时入库纳统,尽快形成投资支撑。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市级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