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336 号),现将 2022 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详见附件 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进度,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基本建设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收到下达的投资计划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投资计划下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按月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项目推进情况、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平台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省、市发展改革委部门将通过平台对省预算投资计划进行按月调度,实施在线监测,及时对项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报送分析评价报告。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时,一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业主单位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附件:1.2022 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
附件【附件1: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保山市).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