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88-8/2022080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目录 | 资金下达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8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2〕661号),现将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下达(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请严格遵守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抓实建设要素保障,早日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按照“专款专用、责任挂钩、绩效考核”的原则,切实加强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与前期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各单位在收文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投资计划下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骗取、挪用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按月调度执行情况各单位在收到投资计划文件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将项目录入到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并及时将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批复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按相关要求完成信息更新报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将通过云南省项目综合管理一体化平台对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月开展调度。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要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管理情况。省、市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考核,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五、切实履行回收责任本次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资金将严格按照《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对前期经费进行回收。
附件:1.2022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
(此件公开发布)